据香港明报,香港证监会昨天罕有主动发出声明,为一带一路基建公司来港上市铺路。香港证监会指因基建工程公司涉及风险较多,如有关公司达到4项条件,包括由内地国企、主权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于全球活跃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持有大股,将可较易获得证监放行,变相自爆在什么情况下会获开绿灯。 一带一路基建项目将对资本市场带来新的融资需求与机遇,香港作为全球主要集资中心无疑因而受惠,但同样将面对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引入的新风险挑战。香港证监会11日发表声明,对这些来源地项目作出上市监管指引。

港交所(00388.HK)表示,曾接获一带一路地区的公司查询在香港上市的事宜。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MrAshleyAlder)表示:“香港作为集资地的国际形象和声誉,令它能够处于优越的位置,充分地把握“一带一路”策略所带来的机遇。证监会在帮助投资者建立对大型“一带一路”项目的信心方面可发挥关键的作用,期待与业界合作,令这些项目取得成功。”

根据证监会声明,这些基建工程项目公司可能会因其工程项目的性质或地点而引致特殊的投资风险,相关风险必须在招股章程内以显着方式详加披露;但单凭披露并不足以处理有关风险。证监会在审核上市申请时将予考虑的各项可能纾减风险的因素。

该等因素包括:

*由相关的内地国营企业、主权财富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于全球活跃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股权;

*获大型的内地、开发或国际银行承诺提供持续的工程项目融资;

有关国家(即工程项目资产所在地)的政府直接参与或持有股权;

*有关工程项目位处的司法管辖区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方;或若非如此,证监会有充分理由信纳,可获取关于该公司在其经营地所属司法管辖区内的活动的公开及非公开资料。

证监会如觉得:

(a)某项上市申请并不符合基本上市规定;

(b)该项申请在某事关重要的事实方面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因遗漏某事关重要的事实

(c)该申请人没有遵从证监会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

(d)让该等证券上市并不符合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

则证监会可反对该上市申请。

上市申请必须:

(a)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规章及规定

(b)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

(c)投资者能够就该申请人在申请时的业务、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作出有根据的评估。

对此,港交所表示欢迎。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说:“我们会继续与证监会携手合作,在维持市场质素的同时,巩固香港作为首选金融集资中心的地位。香港和香港交易所[股评]的定位极具优势,将能把握国家‘一带一路’策略带来的金融服务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