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

证监会8月14日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关键点有:1、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选择诚实守信、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第三方机构需备案。
2、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自主生成、全程管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内容,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证券公司名称或相关标识,明确提示投资者已进入证券公司服务范围。
3、不得允许第三方网络平台通过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混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间的服务边界。
4、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直接接收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及 交易、查询等指令,并向投资者返回交易回报、查询结果等信息。
5、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结合租用时间、交易笔数、实施效果等因素与第三方平台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
6、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及信息技术规划,并制定完备、清晰的业务方案,保障公司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
7、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进行事中管理。
8、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持续监测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情况,可以采用渗透测试、漏洞扫描、集中平行监测和信息技术风险评估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9、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10、本规定实施前,证券公司已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应当妥善 处理,就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方案报告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并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未完成前,证券公司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增加新客户或者提供新服务。其中,《管理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要求。一家头部券商经纪业务人士表示,这放开了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线上证券业务合作。其中,《管理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要求。一家头部券商经纪业务人士表示,这放开了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线上证券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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