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过度投机炒作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 ,原则上只是通知券商,然后由券商提示二级市场风险,也就是不会干预交易,仅提示风险。

而第三种 涉嫌市场操纵 ,认定标准由司法解释确定,具体标准很高,不是特别疯狂稍加注意达不到标准的。

之前交易所和证监会对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是自己搞的,很多案例是上不了台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