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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改规则,次新估值面临重估
阿乌鸟
淘股吧原创 2018-08-0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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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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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天天一字的时代过去了
未来博弈集中在新发的新股上面
可能会出现连续10个换手涨停的盛况
至于已经发的近段次新
之前被顶一字太多
估值可能会崩溃
大乱局开启
不知监管是还嫌市场不够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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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你我不说
2018-08-06 23:57
只看TA
好了,管理层明确了。。。只炒新政后的新股。。。貌似首日无,涨跌幅限制。。。跟炒比特币差不多。。。
沙发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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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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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电影票
2018-08-06 23:57
只看TA
楼主说出了实情,+1
板凳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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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你我不说
2018-08-06 23:58
只看TA
如果首日无涨跌幅限制,大家加把劲,第一天就给他干出个十倍来。。。这里是勇士的天堂。。。
地板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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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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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牛南下
2018-08-06 23:59
只看TA
刚开板次新股很尴尬!可能会暴跌
第4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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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走远
2018-08-06 23:59
只看TA
你想多了。没人卖哪来换手?好不容易中个新难道会有很多人前几个板就卖?
第5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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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之舞08
2018-08-06 23:59
只看TA
打新收益会下降,新股将会吸引非常多的资金关注
第6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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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乌鸟
楼主
2018-08-07 00:03
只看TA
新规则下的新股
可能会是今年唯一的博弈机会了
现在看因为不准有大单
限制了急拉硬封这些手法
究竟大家怎么适应
究竟怎么演化炒作
还需要观察
不过肯定有很大博弈机会
当然近半年已经发出来的次新
还没有从过量一字板完成估值回归的
恐怕都要被抛弃了
估值已经回到合理低位的远端次新还可以看看
第8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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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ben24
2018-08-07 00:04
只看TA
上交所每年发布的东西,你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水平低的令人发指,鸟。
第9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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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你我不说
2018-08-07 00:06
只看TA
仔细看了无涨跌幅限制,那么第一天的收盘价就是市场给出的,合理价位了。。。像一些烂透了的大股,可能第二天就破发。。。
第10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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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你我不说
2018-08-07 00:08
只看TA
打新收益平均值会下降。。。有部分打
新基
金,会撤离。。。极个别新股,我们一样给他搞成一百倍的妖股。。。套路大概就这样了。
第11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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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天天涨
2018-08-07 00:09
只看TA
15年就有的规定,早就被通道党破解了
第12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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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走远
2018-08-07 00:12
只看TA
你哪里看到没有涨跌限制了?不还是开盘价是发行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吗?五块发行价,开盘价是五的1.2倍六块。[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第13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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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你我不说
2018-08-07 00:12
只看TA
首曰无涨跌幅限制通道党也不好搞。。。[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第14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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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es
2018-08-07 00:12
只看TA
哪有无涨跌限制?明明不高于144%,现在不是144吗?
第15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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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乌鸟
楼主
2018-08-07 00:16
只看TA
大家对新规定有误解
还是有涨跌幅限制的(144%)
但是不准大单顶
顶了就封账号
只能小单买卖
同时也不盘中停牌
有意盘中制造换手
还有一点下单的时候不能偏离现价的3%
超过了也封账号
这也导致以前的顶一字的手法废了
第16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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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乌鸟
楼主
2018-08-07 00:18
只看TA
新规定宣告大户顶一字时代过去
散户换手博弈时代来临
第17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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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你我不说
2018-08-07 00:19
只看TA
哦对的,有又涨跌幅限制,看错。。。但是大致判断可以挤掉一部分水分。起码比前段时间,要挤掉50%的水分。。
第18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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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走远
2018-08-07 00:20
只看TA
人家都发了去年前年的一模一样,你还在说[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第19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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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你我不说
2018-08-07 00:21
只看TA
好像对大户的限制是。是十个交易日后才能大规模进驻。。
第20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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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走远
2018-08-07 00:21
只看TA
上证发〔2015〕5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规范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新股交易,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投资者通过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前款规定的申报买入(卖出)的新股数量以及申报次数合并计算。
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 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
(三)盘中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投资者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证券账户的新股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积极配合本所对投资者通过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交易的监督管理。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或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或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或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客户通过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交易,并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账户交易或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如其指定交易在相关会员名下的证券账户未出现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本所不对相关会员采取前款规定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4年6月13日发布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第21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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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你我不说
2018-08-07 00:23
只看TA
好了,不讨论了手上,一股次新股没有。明天市场会用脚投票。
第22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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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00:23
只看TA
跟15年规则一样瞎咋乎啥
第23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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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哥
2018-08-07 00:28
只看TA
只是上交所尾盘改为集合竞价,这个通知也对应更改盘中临停到集合竞价而已,和原来2015年的通知一模一样,没必要过分解读,例行更改而已。
第24楼 ·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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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都要被抛弃了
估值已经回到合理低位的远端次新还可以看看
还是有涨跌幅限制的(144%)
但是不准大单顶
顶了就封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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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投资者通过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前款规定的申报买入(卖出)的新股数量以及申报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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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投资者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证券账户的新股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积极配合本所对投资者通过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交易的监督管理。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或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或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或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客户通过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交易,并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账户交易或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如其指定交易在相关会员名下的证券账户未出现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本所不对相关会员采取前款规定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4年6月13日发布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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