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垃圾股档案(1):*ST锐电(601558)[淘股吧]
档案整理与分析:董登新
《长江商报》第10版“数说新视角”专栏

股票名称及代码:*ST锐电(601558)。
挂牌时间及市场:2011年1月13日,上交所。
控股股东及最新持股比例: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国企),16.86%。
现行主业: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
IPO价格:90元,新股发行市盈率48.83倍。
IPO保荐人:安信证券。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中德证券。
发行股本:1.05亿股,IPO总募资94.6亿元,发行费1.4亿元。
IPO完成后总股本:10.05亿股。
目前总股本:60.30亿股(上市头4年股本扩张5倍)。
转增记录:2011年10送10;2012年10送10;*ST后2014年10送5。
定增记录:无。
负债总额:截止2017年第一季度末为73.45亿元。
资产总额:83.85亿元(2011年总资产曾高达348亿元)。
资产负债率:87.6%。
每股净资产:截止2017年第一季度末为0.17元,已步入资不抵债境地。
每股收益:累计4年亏损、1年微利,基本上相当于连续5年亏损。
每股未分配利润:截止2017年第一季度末为-1.79元。
目前账面累计亏损:-108亿元。
营业收入:上市后连年下滑,并不断萎缩。上市前2010年营收为203亿元,上市第一年2011年营收暴降至95亿元,2012年再次暴降为40亿元,2013年和2014年稳定在36亿元,2015年再次暴降至14亿元,2016年再次暴降为不足10亿元。
最新股价:1.88元(1元退市法则:股价低于1元,将自动退市)。

上市公司及高管违法记录:2017年1月上旬,北京一中院对华锐风电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被告人韩某,以及原副总裁、财务总监被告人陶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陶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韩某在担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于2011年指派陶某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组织公司财务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生产管理部等部门虚报数据等方式虚增华锐风电2011年的收入及利润,合计虚增利润2.58亿余元,占华锐风电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的34.99%。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陶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重审后宣判,维持韩俊良的刑事处罚,改判陶刚免予刑事处罚。
另外,早在2015年11月,华锐风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行为,对华锐风电顶格行政处罚60万元。是否有投资者索赔,尚不清楚。
垃圾股特征明显:总资产从上市时的348亿收缩至目前的83亿,营收从上市前的203亿萎缩至去年的不足10亿元,而且公司亏损越来越大,年度亏损从5亿到44亿,近两年亏损远超营收。目前公司账面总亏空高达-108亿元,每股净资产仅剩1毛7分钱。
按照退市法则:必须连续4年亏损,才能终止上市(退市),但*ST锐电虽有4年亏损,但它是“二一二”的亏损模式,中间一年赢得了每股微利1分钱的利润。因为,它既不是连续3年亏损,更不是连续4年亏损,所以,它既不够“暂停上市”资格,更不够“终止上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