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82 东旭蓝天关于签署14.4亿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与邢台市建设局就邢台市白马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合作规模约为14.4亿元人民币,本协议签订将增加公司环保PPP项目储备,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是公司生态环保业务快速发展的体现,也是深化和发挥产业协同优势深耕邢台市场的重要举措。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方为邢台市建设局。邢台市位于京津冀区域冀中南地区中心,西依太行山与山西毗邻,东沿卫运河与山东相望,北连石家庄、衡水,南接邯郸,是中原经济区的北方门户。邢台是河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首批国家智慧城市、中国太阳能建筑城、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首批全国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关联关系:邢台市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邢台市建设局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甲方:邢台市建设局 乙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白马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3、项目投资额度:14.4亿元人民币(以可研批复投资额为准) 4、项目建设内容:白马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按照200年一遇的行洪标准治 理,计划治理范围西起邢衡高速,东至旭阳大道,全长约12公里。白 马河两侧景观廊道不小于100米(其中旭阳段两侧不小于50米)控制, 水系生态廊道均按照不小于1000米进行控制。 5、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结合自身资源及合作项目特点,采用PPP模式实施本协议所涉 及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市场化运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邢台市建设局达成投资合作,将增加公司环保PPP项目储备,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是公司生态环保业务快速发展的体现。公司此前在邢台已布局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项目,本项目合作也是发挥和深化公司产业协同优势深耕邢台市场的重要举措。 本协议为双方初步达成的框架协议,未来就合作项目开展合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约定。 五、备查文件 《邢台市白马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