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冯小树被没收违法所得 2.48亿,再罚款2.51亿元。
问:他哪儿来这么多钱?怎么实施?

2、冯小树只是2005年至2007年间担任第7、第8届发审委的“兼职委员”。
问:这种兼职委员在这20多年来,总共有多少位?是否都进行过稽查?

3、这只是证监会内幕处罚,该人是否移交公安部门?
问:利用职务便利犯罪难道不触发刑法么?证监会就弄人来褥股民的羊毛,再自己收缴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