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十二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告。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