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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VE/PE是何等的风光。在全民创业的感召下,一堆机构如雨后春笋,项目方一个PPT讲完,大把机构参投,LP的资金也源源不断,人们对未来充满了无比“美好的向往”。

当下,这些机构现在连添伤的力气都没有了,一部分已死,一部分在等死,等待救命的“特效药”,这里不乏当年一起参与进来的LP。当然,一小部分头部机构,活的还挺好,从国家争取到了很多资源,因为样本太少,不具有代表性,本文不述。


再谈多层次资本结构。
原本地方性的股权交易中心,比如上海、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新四板,中关村的新三板,深沪两地的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可以为产业资本提供明确的投资标的,让投资人在不同的流动性、风险中平衡,寻找合适的标的。国家搭建好的这个舞台,可以让民间资本真正直接参与到创新、创投的投资中,促使各投资主体从“债权思维”到“投资思维”,加大直接投资比重,为创业者提供轻车上路的子弹,可以最大化地激活创新!
这是一个很伟大的战略构想!

然而。

然而,中美贸易战,收紧地方债,P2P暴雷,信托暴雷,银行暴雷,私募基金暴雷,引发了一系列链条反应,私募股权这种能抗周期的投资也收到巨大波及。这其中,有本意正统,管理不成熟的,风控把握不严的;也有初心不正,配合项目方一起欺骗LP的GP。明明是可以名利双收的事业,搞不好就会人设崩塌、亏损巨大,甚至波及到了无数投资人和不明实情的员工。
一句话,当下,大部分VC/PE都在舔舐伤口,有的已死,有的等死,项目方也是,LP也是~
大家都在盼望一系列拯救方案!


2020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这无疑是对VC/PE巨大的利好!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内必须稳健,遵容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险资投资非标的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风险较大、周期更长的VC基金,这在以前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情。让我们看看其中部分条款:
二、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三、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四、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
(二)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三)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
(四)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
(六)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七)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
(八)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
(九)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可不受本条第(一)(二)项的限制。


五、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
本条所称自有资金,指保险机构本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
六、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直接投资股权有关资质条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保险机构利益的行为。

七、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财务性股权投资基本制度,明确拟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和主要条件,加强项目论证和风险管控,并报经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八、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非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要求,履行财务性股权投资报告程序。保险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上述部分说明可以为不少在VC/PE阶段的实体企业带来新的投资资金。

当然,按照一般的判断,想拿到这部分钱也是难上加难。
在政府支持上,深圳市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就做的不错,政府很有诚意,支持也很到位。
保险公司呢?目前只能呵呵,大家拭目以待吧!

毕竟中国比任何时候更需要创新!
毕竟中国的金融业跟发达国家还有几十年的差距!
毕竟中国人普遍的刚兑思维才刚刚开始转变!

在各类投资品类中,笔者还是看多权益资产。
一二级市场的投资人,经常会提到“赌国运”,在我们有生之年,中国未来的国运几乎是确定的?就是强大和鼎盛!
怎么样才能强大和鼎盛?加大直接投资而非间接投资,激活全民参与国家建设,将是国家的历史选择和主要推动方式!

多给大家一些时间去消化吧,多给国家一点时间去论证吧,相信未来会更好!

人活着没个盼望,又有什么意思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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