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春风席卷大地——创业板注册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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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涨跌幅比例变化
新股5个交易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以及相关基金也将同步实施20%的涨跌幅。
第二: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此前首日涨幅44%,次日起为10%;规则变化之后,不设涨跌幅限制。
第三:连续竞价阶段
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8%。
第四:单笔申报数量
1、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2、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3、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4、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第五:引入盘后定价交易
15:05~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交所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第六:临时停牌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第七:调整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信批指标阈值——龙虎榜
1、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2、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3、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偏离值是跟指数比较)
第八: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1、连续10个交易日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形。
第九:两融机制
1、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两融规则变化之后,自上市首日起就可以作为两融标的。
2、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纳入出借范围。
第十:新增股票标识
“N”---上市首日
“C”上市次日至第五日
“U”发行人未盈利,若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该特别标识取消
“W”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若发行人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V”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若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第十一:基金涨跌幅
下列基金竞价交易实行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1、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2、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第十二:新增ST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戴*ST:四种情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触及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
2、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的戴ST:五种情况分别为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且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上市
1、普通企业:两年累计盈利5000万元以上;市值10亿元以上+盈利为正+营收1亿元以上;市值50亿元以上+营收3亿元以上(一年内暂不实施)
2、特殊股权结构红筹股:市值10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收5亿元以上
第十四:退市
1、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财务类退市触发年限由之前的四年缩短为两年
2、财务指标: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非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
3、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四种: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2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少于400人。
新股5个交易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以及相关基金也将同步实施20%的涨跌幅。
第二: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此前首日涨幅44%,次日起为10%;规则变化之后,不设涨跌幅限制。
第三:连续竞价阶段
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8%。
第四:单笔申报数量
1、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2、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3、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4、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第五:引入盘后定价交易
15:05~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交所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第六:临时停牌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第七:调整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信批指标阈值——龙虎榜
1、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2、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3、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偏离值是跟指数比较)
第八: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1、连续10个交易日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形。
第九:两融机制
1、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两融规则变化之后,自上市首日起就可以作为两融标的。
2、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纳入出借范围。
第十:新增股票标识
“N”---上市首日
“C”上市次日至第五日
“U”发行人未盈利,若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该特别标识取消
“W”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若发行人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V”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若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第十一:基金涨跌幅
下列基金竞价交易实行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1、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2、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第十二:新增ST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戴*ST:四种情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触及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
2、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的戴ST:五种情况分别为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且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上市
1、普通企业:两年累计盈利5000万元以上;市值10亿元以上+盈利为正+营收1亿元以上;市值50亿元以上+营收3亿元以上(一年内暂不实施)
2、特殊股权结构红筹股:市值10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收5亿元以上
第十四:退市
1、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财务类退市触发年限由之前的四年缩短为两年
2、财务指标: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非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
3、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四种: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2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少于400人。
话题与分类:
主题股票:
主题概念:
声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发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倡导理性交流,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共建和谐交流环境!
1. 完善退市指标
从上图可以看出,此次退市新规主要是在财务类指标、交易类指标、规范类指标和重大违法类指标等四个方面,对强制退市指标进行了完善:
(1) 财务类指标:取消了原来的单一净利润指标或营业收入指标,改为“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连续2年,将终止上市。
计算“营业收入”时,不包括非主营业务收入以及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第一年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第二年如果再次触及财务类指标或者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任一指标,则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这个有助于堵住上市公司规避退市风险的漏洞。
(2)交易类指标:此次退市新规由原先的“面值退市”明确为“1元退市”,且新增了市值退市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终止上市。
(3)规范类指标:新增了以下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①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②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情形。
(4) 重大违法类指标:进一步明确了财务造假的标准,即:
①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② 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③ 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符合以上三者之一,即为财务造假。
2. 缩短退市流程
首先,现行标准是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则股票暂停上市,如果第四年扭亏为盈,可恢复上市;新标准为如果公司连续两年净利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就将终止上市,不再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其次,新标准将退市整理期由原先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