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网站) [淘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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