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A股市场在超大盘股的带领下走出另类的牛市行情,由于大盘股在各主要指数中的权重比较大,所以即使90%的股票下跌,只要大盘股是涨的,指数就能上涨。[淘股吧]

经过上一周中小盘股惨绝人寰的连续下跌,应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相信大盘股会一直涨了。但是,今天居然有一个流通市值在A股能排在前50名的公司(广汽集团),居然开盘没多久就跌停了, 在半个小时内市值蒸发了100多亿。

在今年这种靠大盘股拉指数的行情中,像广汽集团这么大市值的公司出现跌停,显得格外突兀,不符合最近市场的风格。

我很好奇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大块头突然摔了一跤,于是就去查了查相关的新闻和公告。查过新闻和公告之后,我发现从上周末到今天,和广汽集团有关的大事件一共有三个:

第一件事,广汽集团和腾讯宣布将进行战略合作,并在上周联合发布了一款新车,名字叫做iSPACE。仔细看了看,这款车除了长得丑,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

虽然这只是一款概念车,主要为了宣传汽车智能联网概念,但外观实在是惨不忍睹,广汽和腾讯以后能不能给设计师加个卤蛋呢。。。

不过新车丑归丑,这件事毕竟也是上周发生的,而且广汽和腾讯合作,起码不是一件利空的消息,不至于引发今天的暴跌。

……

第二件事,今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广汽本田(广汽集团旗下的合资公司)决定召回过去三、四年里生产的雅阁和奥德赛两款车型,总共涉及25.47万辆,主要原因是因为外后视镜会在行驶中自动折叠,影响驾驶员后方视野。

这件事情确实是件利空,一方面广汽本田得为车辆更换相关部件,要花费材料和人工成本,另一方面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但是召回这件事真的会对股价造成这么大影响吗?虽然召回是因为一些质量问题,但这次也并不是特别严重的涉及动力或者制动的安全问题。而且,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的召回事件发生还是比较常见的。

于是我查了一下最近发生召回事件对相应公司股价的影响,发现召回事件并没有那么大的利空。

比如今年9月14日,上汽大众(上汽集团旗下的合资公司)向质检总局申请召回约240万辆汽车(本次与进口大众、一汽大众合计召回约480万辆),涉及朗逸、帕萨特、途安等车型,堪称史上最大规模的召回。但当天上汽集团股价反仅下跌1.32%,而且召回前后一个月内股价波动也都不超过3%。

再比如今年3月3日,一汽大众(一汽股份旗下的合资公司)宣布召回召回部分奥迪A4L、奥迪A6L和奥迪Q5,合计约68万辆(其中由一汽大众生产的有66万辆),当天一汽轿车也仅仅下跌1%。

这么看来,召回虽然是负面消息,但这种事不至于有将股价直接拉倒跌停这么大影响,毕竟召回措施起码显示了车厂愿意解决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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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事,广汽集团今天(11月20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从2016年开始筹划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俗称定向增发)已经在近期发行完毕,发行价为每股19.91元,共计募集资金约150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完成之前,广汽集团的A股流通市值大约1200亿,H股流通市值大约450亿元,本次募集的金额接近发行前总流通市值的10%。

这下我终于知道今天大跌的原因了。

今天股价大幅下跌一方面原因是发行规模比较大,但我觉得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个发行价格——19.91元。

广汽集团上一个交易日(11月17日,上周五)的收盘价格为27.77元,而公告中本次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价格19.91元和市价相差近30%,这个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

我们知道,定向增发正因为是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以发行价格不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的,而是必须不能低于一个底价。这里底价的计算方法是取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90%(因广汽集团属于主板,因此以A股主板规定为例,创业板规定略有不同)。

根据之前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可以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的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的首日三者之一,具体用哪天由公司自己选择。

但由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往往离实际发行日有一段距离,所以经常会有上市公司选择董事会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而且公司公告了定向增发预案之后,股价一路上扬,等到真正发行的时候,股价已经比定价基准日的价格涨了不少,参与定增的投资者在发行当日即可获得很高的账面收益。

以上这种情况存在一些公司利用定增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

所以,为了避免这个漏洞,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对上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新版的《实施细则》规定基准日只能是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不能再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了。

并且,关于本次修订的时间适用性,修订决定中明确写了,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在《实施细则》后进行的非公开发行,都要适用修订后的版本。

那么问题来了,广汽集团是在11月进行的非公开发行,按理说应该适用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即只能选择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

而广汽集团是在10月19日拿到证监会对本次定向增发的发行批文的,10月19—11月16日之间公司股价始终在27元左右,也就是说无论公司选择这个区间中哪一天作为定价基准日,打九折之后的发行底价也不会低于24元。

那么公司按照19.91元的价格发行究竟是怎么来的呢?

我仔细的差了一下公告内容,发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非发行期首日,而是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2016年11月1日),这好像与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矛盾啊。

考虑到非公开发行事项会经过保荐人、律师、独立董事各方的核查,肯定不会出这么明显的纰漏,那一定我是哪里没考虑到,这次发行应该还是可以适用修订前的《实施细则》的。

于是我就去查相关的法规,想寻找一下法律依据。

最后,再查了各种相关法规后,我终于找到了本次发行可以适用旧《实施细则》的依据,结果真是让我大跌眼镜。

原来,证监会在发布《实施细则》修订稿的当天,还发布了一则新闻,标题为《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 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来源为证监会自己。

这则新闻中提到了本次对《实施细则》的修订,并在倒数第二段写道:为实现规则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我立刻回去看了一下广汽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受理日,发现是2017年1月11日,果然是在新规发布之前。

到此为止,我终于是搞明白了,但我想说我还真是第一次见到法律适用的依据居然可以是通过一条新闻去定义的,真是大开眼界。

同时也要感叹一下,这次广汽集团的定增实际上公司已经公告过很多次了,包括发行定价方法,市场居然还能在公告发行完成的当天有这么剧烈的反应。

……

搞明白这个问题后我意识到,在《实施细则》修订稿发布之前的一小段时间里,证监会受理的其他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也可能存在这个问题。

于是,我把2017年1月1日之后,2月17日之前受理的申请做了个汇总,看到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如果手里有相关的股票,比较一下发行价和现价,如果发行价低的太多,到时可以考虑回避一下。

由于我暂时不能发图片,所以在这里只能列一下名字,有相关股票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

这些股票按证监会受理日期从近到元,依次有:

·广东榕泰太阳纸业一心堂天山股份鲁抗医药健康元顺灏股份海翔药业宏润建设中国武夷美好置业、st沈机、桐昆股份华通医药海能达和而泰新北洋爱尔眼科通达股份九州通桃李面包、广汽集团、龙元建设浦发银行绿景控股·

(以上个股中,广汽集团、浦发银行已完成发行;太阳纸业、健康元、海翔药业、中国武夷、美好置业、华通医药、绿景控股已宣布终止发行)

……

注:本文写于2017年11月20日晚,写完已经凌晨1点多了,因此本文中所说的今天均指的是11月20日周一。

文/一级搬瓦工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