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原省纺、现汇鸿集团中天公司作为订立劳动合同主体,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单方悄悄安排由下属机构缴纳社保,且欠缴少缴社保,违法违规逃避社保社会责任必纠,严重侵害职工权益必纠。“争议”纯属子虚乌有,无中生有。争议根本不存在。所谓“争议”,系为推诿拖延、拒不纠正找借口。

原省纺、现汇鸿中天公司是汇鸿集团的中坚企业,是全国先进企业,成就卓越,历史悠久,前途光明,社保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不应推诿拖延拒不纠正,不应拒不执行国家人社部专文通知要求,更不应回避事实歪曲事实、不作为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