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sz002086)$ [淘股吧]
公开信息,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前期投资者已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本周于婷婷律师团队继续代理投资者索赔提交法院立案。
2022年1月20日,东方海洋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东方海洋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导致公司2019年半年报以及临时报告披露违规。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后续赔付,因东方海洋2023年进行了重整,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投资者将直接获得全额现金,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是8%现金+12元/股以股抵债。
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后,即可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投资者的赔偿款将根据上述普通债权的标准进行赔付。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18年6月25日到2020年7月30日收盘之间买入,并且在2020年7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