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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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斌)。处罚书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 002730 )”股票,获利共9027.51万元。
王斌出生于1990年,现居浙江省温州市。证监会的处罚书显示,操纵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据悉,操纵期间,王斌的账户组期初持有“电光科技”2553.85万股,期间买入1.50亿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亿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在此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证监会方面认为,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基于此,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2.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同一时间,证监会还发布了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被操纵股价的公司也是电光科技。
上述行政处罚书显示,2020年10月12日,居住在浙江乐清市的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电光科技”达到1712.52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而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
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亿元,卖出2.19亿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万元。
证监会认为,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基于此,证监会决定,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电光科技于1993年创立,总部在浙江省乐清市,是防爆电气全面解决方案服务商。现产业已涵盖矿用防爆、石油化工防爆、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监测监控、军工、电子、计算机系统等领域。
据电光科技此前公布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77亿元,同比增长11.95%,营业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44.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6亿元,同比增长33.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长30.80%。
王斌出生于1990年,现居浙江省温州市。证监会的处罚书显示,操纵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据悉,操纵期间,王斌的账户组期初持有“电光科技”2553.85万股,期间买入1.50亿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亿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在此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证监会方面认为,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基于此,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2.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同一时间,证监会还发布了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被操纵股价的公司也是电光科技。
上述行政处罚书显示,2020年10月12日,居住在浙江乐清市的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电光科技”达到1712.52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而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
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亿元,卖出2.19亿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万元。
证监会认为,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基于此,证监会决定,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电光科技于1993年创立,总部在浙江省乐清市,是防爆电气全面解决方案服务商。现产业已涵盖矿用防爆、石油化工防爆、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监测监控、军工、电子、计算机系统等领域。
据电光科技此前公布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77亿元,同比增长11.95%,营业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44.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6亿元,同比增长33.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长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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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蔡嵩松获刑”的消息在圈内流传,引发关注与热议。
据天眼查,蔡嵩松所涉案件案号(2024)浙07刑初1号,案由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庭法院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27日开庭。与蔡嵩松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曲泉儒、董博雄等人。
蔡嵩松曾是诺安基金的“台柱子”,但已于2023年9月29日离任。与其一起涉案的曲泉儒此前也是诺安基金的基金经理,董博雄则被指是国信证券前分析师。
银柿财经就此联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知该案已经开过庭,但是还没有宣判。
银柿财经再经多方打听获悉,该案的审理尚需一些时日,且蔡嵩松涉及罪状可能还不止受贿、行贿罪。
蔡嵩松或还涉嫌操纵市场
4月15日下午,银柿财经从相关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不止蔡嵩松、曲泉儒、董博雄三人,其他当事人的案件另有法院审理;蔡嵩松等人涉及的案情也不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能还涉及操纵市场相关的罪名等。
前述人士补充表示,目前金华中院审理的上述三人在行贿、受贿方面涉案资金不多,并且已进行清退,其它方面的涉案金额则相对较高。因蔡嵩松在金华投案,所以审理指定管辖为金华市中院。目前,蔡嵩松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昔日“明星基金经理”
在国内公募业,蔡嵩松曾经的地位可以称得上是“顶流”。
蔡嵩松于2017年11月加入诺安基金,2023年9月29日卸任全部在管基金。在任期间,他管理诺安成长混合、诺安创新驱动、诺安优化配置、诺安和鑫、诺安积极回报等多只产品。据同花顺iFinD,截至去年三季度末,上述5只产品总规模为267.67亿元,占诺安基金彼时全部非货规模(602.65亿元)的44.4%。
以诺安基金非货产品中规模最大的诺安成长混合为例,蔡嵩松在2019年2月20日接手,2023年9月29日离任,总计管理时间4年223天,期间任职总回报71.70%,年化12.44%。
由于专注投资于半导体等科技主题,蔡嵩松管理的产品,业绩曲线大开大合,波动厉害,曾被喻为诺安基金“最锋利的矛”。诺安成长混合在他掌管期间,表现刺激,既有2019年95.44%近乎翻倍的亮眼收益,也有2022年回撤高达40.04%的拉胯业绩。
2019年亮眼的表现为蔡嵩松引来了众多拥趸。从2019年四季度开始,诺安成长混合的规模迅速膨胀,并在2020年四季度末达到单只基金327.76亿元的规模高点。而这也让蔡嵩松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基民念叨,以致有了蔡嵩松那句最著名的“吐槽”:“希望大家理性购买基金,不要赚了钱叫我蔡总,亏了钱叫我蔡狗。”
从2023年5月开始,蔡嵩松陆续卸任在管基金产品,直到当年9月底,全部离任。上述产品,诺安基金总计派出了刘慧影、邓心怡、左少逸、陈衍鹏4位基金经理来接任。彼时,业内曾传言蔡嵩松下一站或将“奔私”。
“关门女弟子”表现突出
在接任蔡嵩松的4位基金经理中,刘慧影是比较特殊的一位。诺安基金内部人士此前曾向银柿财经透露,这是蔡嵩松的“关门女弟子”。
资料显示,刘慧影于2020年12月加入诺安基金,2023年2月18日起与蔡嵩松共管诺安成长混合,并在蔡嵩松2023年9月29日离任后,独自管理诺安成长混合,同时接任了诺安积极回报。
今年2月,刘慧影所管理的诺安积极回报以41.64%的单月净值涨幅,成为2月“冠军基”,以至于业内有人惊呼,诺安基金又一只“最锋利的矛”诞生了。
截至4月12日,诺安积极回报年内净值涨幅为18.78%,在同类基金中排名第18位,表现突出。
从刘慧影的管理风格看,她继承了师傅蔡嵩松的风格,偏爱计算机、电子、通信行业。在诺安积极回报2023年年报中,刘慧影写道,展望2024年,全面看好中国与海外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美国对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的重重封锁将倒逼国内人工智能公司加速发展,国产算力成长可期。人工智能产业端趋势发展势头正猛,中美未来将齐头并进,大步迈向星辰大海。”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 2024-04-20 22:55 65
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数知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诺牧”)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内幕交易“数知科技”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发现张志勇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从事内幕交易,交易金额高达1.24亿元,情节恶劣。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张志勇没收违法所得502.70万元,并处以3016.18万元的罚款,并对张志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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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张志勇辩称,该案交易方式为大宗交易,并非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与典型的内幕交易存在实质性区别,不应认定为内幕交易。
对此,证监会表示,大宗交易属于股票交易方式之一,在大宗交易中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构成违法。
非法获利502.70万元
经查明,2016年,数知科技公告拟收购Blackbird Hypersonic Investments Ltd.(以下简称“BBHI”)100%股权,相关收购工作于2017年完成,因收购BBHI形成商誉金额562767.71万元(人民币)。
2020年一季度开始,受BBHI业绩下滑影响,数知科技的经营情况开始变差。2020年7月后,数知科技开始考虑是否在年底对BBHI等四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张志勇等经过讨论认为如果该年三四季度经营情况有好转,商誉减值金额可能会比较小,如果没有好转,商誉减值金额可能会有几十个亿。
2020年10月29日,数知科技发布的三季报显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96.66%,包括BBHI在内的子公司业绩情况不理想。结合相关因素,预计BBHI的经营情况将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张志勇开始考虑实施商誉减值。
2020年12月20日左右,张志勇前往深交所汇报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深交所要求数知科技依法依规公告商誉减值事项。
2020年12月23日,数知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暨存在商誉减值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称四家全资子公司2020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预计2020年度将计提商誉减值约56亿元至61亿元。
证监会认为,数知科技巨额计提商誉减值导致公司巨额亏损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2月23日公开。张志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张志勇作为数知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系该案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且其积极组织推动实施商誉减值相关事宜,知悉内幕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志勇对“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具有交易决策权。张志勇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张志勇为上海诺牧实际控制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交易“数知科技”的行为由张志勇决策,并由其安排上海诺牧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办理。“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涉案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张志勇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卖出“数知科技”1970万股,成交金额1.24亿元,违法所得为502.7万元。
证监会认为,张志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在大宗交易中
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构成违法
在听证过程中,张志勇提出多项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
当事人认为,其股份减持是在券商质押还款及归还上市公司占款压力下被动进行,减持股份所得资金也确实用于上述还款,具有正当理由,可以构成内幕交易违法阻却事由;其股份减持行为不符合内幕交易的典型特征,不具有异常性;该案交易方式为大宗交易,并非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与典型的内幕交易存在实质性区别,不应认定为内幕交易;本次量罚明显畸重,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和行政处罚目的。
经复核,证监会对当事人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认为,张志勇提出的抗辩理由不构成违法阻却事由。张志勇所谓“减持行为是在券商质押还款及归还上市公司占款压力下被动进行,减持所得资金也确实用于上述还款”的说法,系其关于内幕交易动机的辩解,不属于“正当理由”。张志勇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在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应当遵守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涉案股票的规定。即使其减持是为了还款,亦应在上市公司公告相关事项后再减持。张志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卖出股票,利用该内幕信息获取了额外收益,侵害了其他投资者利益,相关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张志勇系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其涉案交易行为也存在明显异常。张志勇主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意图明显。张志勇控制的“张某”“上海诺牧”账户卖出“数知科技”的行为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匹配。张志勇以“打折”方式吸引受让方承接股票,以促成交易,其减持的迫切程度高,相关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
证监会还指出,大宗交易属于股票交易方式之一,在大宗交易中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构成违法。
此外,该案量罚适当。张志勇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从事内幕交易,交易金额高达1.24亿元,情节恶劣。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张志勇没收违法所得502.7万元,并处以3016.18万元的罚款。
此前,张志勇于2023年4月25日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此次,证监会决定,对张志勇采取终身的市场禁入措施。
校对
中国证券报
深圳商报 2024-04-22 22:06 广东 听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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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中核钛白实控人、95后富豪王泽龙,在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两家知名券商的帮助下进行定增套利,如今涉事方均面临巨额罚单。
01
定增套利
王泽龙被罚没约1.33亿元
根据中核钛白近日发布的公告,4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王泽龙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核钛白是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145 ),是钛白粉生产企业。中核钛白2023年年报显示,王泽龙为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持股33.45%。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王泽龙等如何定增套利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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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核钛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证监会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
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2022年9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具体执行套利方案,负责对接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
随后,相关运作陆续展开。因某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为了将融券额度用满,王泽龙联系并建议朋友洪浩炜通过1号基金加入套利。
最终,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利超5816万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利超1419万元、247万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超191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 78.9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开出一系列罚单。
其中,王泽龙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大约1.33亿元。这位95后富豪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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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核钛白2023年年报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王泽龙斥资超16亿元入主中核钛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彼时,“95后入主A股上市公司”引发市场关注。
据福布斯中国消息,王泽龙出身于化工世家,父亲王德亮早年从事化工品贸易,掘到第一桶金。2015年,王泽龙与父亲全程参与了佰利联“蛇吞象”龙蟒钛业的并购重组项目。
据胡润百富消息,2017年,年仅21岁的王泽龙因持有龙蟒佰利股权,首次上榜《2017年胡润百富榜》,以35亿元财富位列榜单第1214名。
中核钛白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7亿元,同比下降9.76%;净利润4.19亿元,同比下滑34.84%。
二级市场上,中核钛白股价在2021年达到14.1元的高点之后就跌跌不休,目前徘徊在4元关口,较2021年高点下跌了约70%。
02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被罚
在这次隐秘的资本操作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逃脱不了干系。4月19日,这两家券商发布公告称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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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件中,中信证券和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以及海通证券扮演了重要角色。
证监会认为,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
综合来看,中信中证被罚款4650万元,中信证券被罚没约2516万元,海通证券被罚没约776万元。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中信证券称,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
海通证券称,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