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淘股吧]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 5 家会 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 5 只股票 25 (基金),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 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 15%的前 5 只股票(基金),价格 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 /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 20%的前 5 只股票(基金),换手率 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无限售流通股数(份 额)×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 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 A 股指数、上证 B 股指 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

对第 3.3.13 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本所公布 其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 5 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 买入、卖出金额。

5.4.2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 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 卖出金额:

(一)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的,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 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 -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 100%。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格做相应调 整;

(二)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 5 个交易日的日均 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 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 3 个交 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 20%的;

(三)证监会或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 计算。

5.4.3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 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 次出现第 4.4.11 条或第 5.4.2 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到+100%(-50%);

(三)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 布。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 重新计算。

5.4.4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 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 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本所可 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 客户提示风险。

5.4.5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及严重异 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4.6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 波动的认定标准。

5.4.7 本所根据第 4.2.3 条对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 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额最大的 5 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 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二)股份统计信息;

(三)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5.4.8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 专用”。

5.4.9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公开信 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