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6月1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项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据此,沪深交易所有关可转债交易规则等基本一致,和现行规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上市首日统一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

2、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3、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4、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