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强烈要求对违法乱纪的“方星海”进行调查!
根据我国人大制定的《证券法》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得转让。而方星海凌驾法律之上,未经“人大”批准,擅自制定了一个“转融通”的规定,明显在对抗和违背中央关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的精神,违反我国证券法律。限售股可以借他人融券卖出,从而绕过《证券法》,从中谋取暴利。方星海是否在为某些人和自己谋取利益?此项规定违背了我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制度,“人大”应该宣布转融通”的规定无效,并应追究方星海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