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广东榕泰公告自曝其成为新《证券法》下首例上市公司受处的当事人。[淘股吧]
广东榕泰公告显示,收到了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载明,给予广东榕泰公司及15名个人合计1500万元的处罚,其中个人为1200万元。所涉个人覆盖董监高全体成员,无一遗漏。
肉眼可见,新《证券法》立竿见影,违法成本较之此前60万封顶有显著飙升。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罚330万罚款,高于对公司的300万元罚款;财务总监郑创佳被罚160万元,仅次于董事长。更为引人关注的是,4名年薪为6万元的独立董事均被处罚款50万元,相当于罚去8年津贴。
财联社记者梳理广东榕泰公告发现,个别董事和独立董事在对内控报告和年报持有异议并头出弃权票和反对票之后,却仍然在董事会对上述报告的专项说明上签名表示认可。专业人士认为,这种不严谨、不严肃的履职态度和作风,很难令人相信他们报告能够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罚之下痛感很强!
《告知书》载明,广东榕泰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其一,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1225万元,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3124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约1178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万元;其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几经周折,在2020年6月23日才正式发布了2019年报,比预计披露时间延迟了近两个月;其三,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告知书》表明,此处罚覆盖广东榕泰2019年报披露的全部董监高,无一遗漏。
《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广东榕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财务总监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对职工监事朱少鹏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董事林伟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5 万元罚款;对董事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5 万元罚款;对董事高大鹏,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监事杨愈静,职工监事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据YCY会计观察测算,1500万元的罚款额是董监高们所披露年薪的3.2倍。财务总监的罚款相当于所披露年薪的9.7倍,相当于10年白干。
此处罚一出,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新法之下如此重罚确实痛感很强,尽管如此,也表明中国步入法治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