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不能理解证监会的一些判罚标准,公募基金一般只有内幕交易,没有联合做庄的判罚?做庄,干涉交易的罪名全部往私募信托上面扣,基金抱团个股拉升净值,新基金成立之时老基金通过对倒交换仓位到新基金,引发个股剧烈非利性波动,这些不属于干涉股价么?现在公募基金越来越好做,抱团利用资金优势维持重仓股走势就可以获得稳定到相对收益,旱涝保收,又不像私募信托一定要赚到真金白银,现在更离谱,很多优秀到公募基金业绩完全就是资金抱团,只为了打造出一个明星基金经理或者产品,公平博弈的市场非要搞到跟中国足球一样,意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