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后减持,其实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没有规矩,没有规矩的减持只能让股市变成大股东的提款机,同时,让无数中产变成小菜。[淘股吧]
如何控制减持,或者说让市场可以接受的减持,其实就是让中国资本市场逐步发展壮大的有效举措之一,个人认为,如下几点,将减持与公司现金分红进行绑定,必须是现金分红;本规定所称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以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转让以及大宗交易转让,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转让的,另行规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1、股东的累计减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自上市开始的现金分红总额,现金分红总额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向股东累计发放的现金股利总额;
做此规定,就相当于将现金分红与减持总额挂钩,实质是视同于上市公司以现金回购了股票;同时,可使上市公司股东专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过了解禁期就开始巨额减持,尤其是清仓式减持,在市场弱势的时候,减持对市场的消极影响是比较大的;
2、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后,股东累计减持金额不受第一条限制,本条募集资金总额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开行(定向增发)以及配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
这是对第1条规定的补充,即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馈已经超过募集资金后,那么对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因为上市公司已经把向市场募集的资金还给了市场,不会对市场形成抽血效应,可以有效保证市场的资金供应平衡。
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同一股东每年减持金额不得超过上市以后累计现金分红的算术平均值,一致行动人视为同一股东处理;
做此规定,一是鼓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其同股东减持挂钩形成强制规范;二是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将股东的大额减持在较长的年度内进行平均处理;
4、上市公司股东将股份质押的,接受质押的机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合理确定质押标准,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强制平仓,为上市股东违规减持便利;
本条规定是对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后导致上市公司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强制规定,相关质押机构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对质押股份进行强制平仓,从而为股东减持提供便利。
5、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发生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及义务由后续股东承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