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间,乐歌股份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其中披露,最近一次减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丽晶电子、丽晶国际、聚才投资(后简称’实控人团队”)不再持有“乐歌转债”。[淘股吧]
而二十三天前的10月21日,乐歌股份的实控人团队刚斥资近9000万,配售了89.65万张乐歌转债,占总发行量的63.14%。
在11月13日抛售最后30余万张转债后,乐歌股份的实控人团队已全部清仓手头转债,初步估计获利近亿元。



先大额配售自己公司发行的转债,接着在二级市场将转债高价抛售,这种赚自己公司债券“二级市场钱”的模式,显然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快速致富的“重要”法门。
而这还是现行规则所允许的,是不是让人非常惊讶?


在此次乐歌转债发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姜艺和一致行动人聚才投资等一共配售了乐歌转债89.66万张,占总发行规模63%以上。



转债发售能否限制“大股东”配售比例?
回到转债本身来看,如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似乎陷入一个两极分化的局面。
一方面,不热门或业绩一般的公司再融资可能根本推不动;
另一方面,热门的公司的再融资方案(无论是定增还是可转债)都会出现大股东“过分”热情参与的案例。这虽不违规,但仍然值得警醒。(转自华尔街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