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指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决定》主要为两方面: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决定》,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八个省市,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