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于16日晚间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与之一同发布的还有配套修改的上市规则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应该说是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和重新上市规则的重大修改,对于A股市场造成长期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吐故纳新,有利于A股市场的合理化估值。[淘股吧]
我们先来看看这次新规有哪些主要变化:
1、 提高退市效率。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暂停上市时间由一年缩短为6个月。
2、 严格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对于在市场入口即违法的欺诈发行公司,违法行为恶性较大、反响强烈,新规不再给予其重新上市的机会;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需要在股转公司挂牌转让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方可申请重新上市。同时,对于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进入退市程序的公司,除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决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依法变更等情形外,将不再允许其恢复上市,以传递从严实施重大违法退市的信号,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避免退市过程出现不必要的反复,引发市场投机炒作。
3、 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类型化和具体化为三种情形:其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其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4、 新老划断。对于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退市情形,是以证监会《决定》为界,证监会《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则;《决定》施行后,上市公司被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时点,上市公司因其该等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均适用新规。在年报造假重大违法新老划断方面。考虑到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系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退市改革若干意见后才正式实施,因此以2015年的年度报告作为《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年报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新老划断的起算点,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予以退市,而2014年及其以前年度的财务情况不再考虑。关于在新规实施前已经完成重组上市的规则适用。如果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在新规实施前已经“脱胎换骨”,公司控制权、主营业务等均发生了变化,再予退市不尽合理。对此,《实施办法》施行前,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已经合法合规完成重组上市,且重大违法事项均发生在该次重组上市之前,也与该次重组上市无关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不对其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再进行重组上市的,仍将严格按照新规实施强制退市。重组方应当做好尽职调查,避免因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前的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
退市新规对于市场的影响:
A股市场退市个股寥寥一直是被投资者诟病的地方,垃圾股重组乌鸦变凤凰的故事一再上演,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退市个股少,新股却不断发行,造成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垃圾股、绩差股占用了宝贵的交易资源和交易量,A股一直无法形成合理的估值体系。随着交易所互联互通、海外投资者占比的不断提升,A股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国际化是大势所趋。那么我们的整个交易规则和估值体系也一定是向成熟市场靠拢,这是未来A股的一个长期主题。在这种情况下,长期以来中小市值个股的估值溢价状态可能逐步演变为估值折价过程。中小创的个股交易量、估值体系都将呈现一个逐步的下降趋势,从而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
另外,未来重组概念、ST概念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所谓一些A股特色的交易策略,比如高送转、ST概念股、重组概念股等等都将成为风险集中的地方。随着A股交易制度的逐步完善,A股将逐步走向成熟,只有好公司才能得到资金的青睐,尘归尘、土归土,一切都将回归投资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