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20日 00:53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作者:胡东辉[淘股吧]
上周末,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市公司雅百特山东墨龙重大违法案件,证监会对两公司的调查、审理已完毕,进入告知听证程序,拟作出行政处罚。两公司的违法事实触目惊心,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却让人觉得失之过轻,证监会好像遗忘了曾经说好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两公司顶风作案实施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通报显示,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 项目、虚构国际贸易 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山东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 财务数据,通过虚增售价,少结转成本等手法,虚增净利润,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 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两公司的业绩造假行为就发生在最近这一两年里,是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顶风作案,可谓肆无忌惮。
与此同时,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父子二人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山东墨龙”,减持金额分别为27750万元和8227.5万元,避损金额分别为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另外,张恩荣、张云三父子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却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证监会通报表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除了罚款,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被遗忘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证监会于2014年10月14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二条规定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其中,第(六)项规定: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第(七)项规定:对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限期实施终止上市。对于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该意见实施后,博元投资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交所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博元投资因此成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第一股,但强制退市第二股迄今仍未出现。笔者当时就在本栏撰文指出,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没有开出一个好头,因为博元投资的退市没有对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任何制度性的安排,而是要求投资者分别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这种退市安排损害了无辜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得到投资者的支持,因此是不可援例推行的,只能成为孤案。不幸而言中。
当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透露,沪深两市当时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事实是强制退市第二股一直没有出现。现在又出现了雅百特和山东墨龙两起重大违法案件,证监会通报认定“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这完全符合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规定,但却只字不提强制退市。这让吃瓜的群众说什么好呢?
当然,如果不能对无辜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不退市也罢,否则无辜投资者的损失怎么办?但是话还要说回来,这样的公司留在市场上只能成为害群之马,实际上也是让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共同为公司的违法行为买单,这种现象岂能长期持续下去?如何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这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花大力气去研究落实。这才是保护大地之母应该做的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