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股吧
x
首页
淘股论坛
淘股论坛
社区总版
精华加油
淘说说
网友点赞
婷婷春蕾
策略参考
策略参考
行情中心
基金排行
研股
研股
淘县院子
视频
直播
我的关注
我的关注
我的股票
我的收藏
极速快讯
极速快讯
vip栏目
实盘比赛
登录/注册
发帖
×
上
页
下
页
意见
反馈
微信
订阅
老哥028
--
粉丝
--
被赞
--
被加油
+关注
只看楼主
数据加载中,请等待...
万0.75及免五 融4%送一字通道L2
前三券商万0.75免5 华泰万0.85
万0.7免5+融4%(数量有限)
免费AI打板工具
-虚席以待 点击联系-
万0.8免5融4%量化极速通道L2
万0.75及免5 融4%顶板通道
诚聘优秀操盘手|我出钱你炒股
0.75免过户费全包免
打板软件
添加图片
002618长线跟踪贴
老哥028
淘股吧原创 2018-08-22 08:57
|
浏览 9669
|
评论 154
|
加油
0/0
详情
展开
丹邦一个多月以来,围绕TPI试产成功的公告,热闹非凡:
公司自认世界唯一
监管机构问询函、监管函、媒体质疑文章、公司回复持续不断
是不是真的?
真的有恁个好?
真的值很多钱?
见仁见智,建个帖子长期收集资料
2年后,看看会是个什么状况?
打赏Ta
话题与分类:
主题股票:
主题概念:
声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发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倡导理性交流,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共建和谐交流环境!
最早
最新
点赞榜
打赏榜
到
页
末页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共
1
/4页
武股丰登
2018-08-22 09:02
只看TA
我拿真金白银满仓跟踪,看看
丹邦科技
能否是2012年的欧菲光,穿越牛熊!
沙发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2)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09:03
只看TA
证券代码:
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公告编号:2018-030
[淘股吧]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的“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先进的喷涂法TPI聚酰亚胺薄膜碳化、黑铅化工艺,于日前试生产成功。
经文献查询该项目产品“多层石墨烯二维量子碳基膜”目前是世界上最领先的生产工艺-大面积(宽幅达到500mm-800mm)、全自动化卷到卷(R-R)并且24小时连续化生产工艺生产。该项目工艺技术为丹邦科技自主开发,并拥有量子碳基膜国际发明专利PCT申请多项(国际公布号:WO2018/035688 A1;WO2017/148106 A1;WO2017/148105 A1等)及装备国际PCT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号:PCT/CN2017/098426),使丹邦科技成为世界上唯一有能力生产大面积两面都有带隙碳基薄膜材料的企业,项目产品经四川大学测试中心测试:二维量子碳基膜正面反面同时拥有带隙,带隙宽度达到1.3eV;经德国耐驰及安普等多家专业测试机构的热导率测试结果表明:导热率达到1168W/m.K,比热0.833J/(g.K)。同时,该量子碳基膜还具有良好的柔韧性、不掉粉尘、电磁屏蔽效能达到--90DB。经文献查询:各项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该产品试生产后引起行业内的广泛关注:英国剑桥大学Nathan教授、
苹果
公司采购供应链负责人Alice先生先后来公司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
“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是制备连续、均匀、柔韧性良好以及结构完整的二维量子碳基膜,有望在微电子器件、芯片散热、手机散热、笔记本电脑散热、柔性显示屏、柔性
太阳能
发电、动力汽车电池等领域应用。
项目最终竣工后预计在2019年初正式投产,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项目已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PI膜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目前进入试生产阶段。因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正常运营及达产尚需一定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
板凳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酒店要住五星
2018-08-22 09:07
只看TA
本韭菜4000股。拿着打新用。
地板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09:23
只看TA
市场传得最热的丹邦调研帖2018.7.16
[淘股吧]
真伪难辨
但从后续公告及互动回复看,似乎是真的
至少是个对公司有关注、研究的人写的
正因为这个调研帖,导致后续监管、质疑不断
Q:TPI新产品?市场需求和销售计划?
A:丹邦两次技改项目实际建了两条世界唯一的全自动化580mm甚至800mm宽的柔性碳化膜生产线。这两天正在生产,一次成功,效果很好,超过我们的预料。
我们建了24条
机器人
工作的非自动碳化膜产线,目前机器人还没有到位,靠人来操作,目前运行良好。唯一采用螺杆泵不是油泵,我们是唯一一家,目前还在调制,用到中频流,需要变电站配合。我们目前晚上做,一是电充足二是电费便宜,目前运行良好,接触的客户也比较好。
我们的膜与石墨 膜的区别?
凡是有苯环的都可以烧成石墨,天然石墨经过数千年的沉积,也可以沉积出来。石墨是导体材料,既有一维材料、也有二维和三维材料。我们的碳积膜不一样,我们既有石墨的层级结构还有超晶格结构,我们不仅是导体还有半导体 特性。类似于打开的碳纳米管 。目前我们在剖解这个结构,有点类似钻石 ,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质量不好,孔多,杂质多。我们的材料在5G 时代是非常好的,具有磁屏蔽和红外屏蔽,还有红外吸收。这种材料很难找。红外指远红外。目前全世界用PI膜这种手法能够真正工业化的只有丹邦。散热:不掉粉、不爆炸、2.0以上,高的3.8,钻石是4.模量很高,撕不破。装备 、工业和材料我们都有世界专利。可查。
Q:良率?
A:PI膜的良率不停机,化学法有四五家,
杜邦
、SKC等。我们是喷涂法,可以不停生产的,我们最长可以生产一个月。设计良率100%,废料很少,停机的话一前一后是有废料的。我们的技术室领先世界的,领先杜邦10年。我们在零下60度进行喷涂,没有其他人可以做。
Q:PI膜去年业绩为什么这么少?
A:我们去年压了几百吨的PI膜,为了满足大客户的需求,一旦开始供货不能停止。我们跟
松下
签了合约。与美国几家也有意向。PI膜价格我们认为偏低。碳化膜按照400块一平方米也要翻7-8倍。所以我们不卖,碳化膜投产我们就更不会卖了。PI膜我们外卖4吨,有一两家。
Q:碳化膜良率?
A:调试过程中,但是自动化产线没有这个问题,要么全部不良,要么全部很好。应该可以大批量量产,产能24小时不停,400吨/年。目前石墨最宽30mm,最长不超100m,因为他没有结构我们是有结构的。
Q:领先性?
A:现在世界上没有。
Q:
英伟达
?
A:正在谈合作。
思科
的路由器 ,原来是59度,通过我们的材料是27度。已经送样。远红外97%屏蔽,可以跟着癌细胞。
Q:现有客户和正在导入的客户?
A:注重海外。规划:
苹果
有我们的承诺,今年到明年上半年供300万平方米。19年底要达到600万平方米。19-20年2000万平方米,20年以后3000万平方米。我们认为这是丹邦唯一一次转型 成功的机会,要把这个机会抓住。下半年定增 成功我们在加4条产线,今年还要上2条。设备禁运,建设难度到。我们正在建行谈判,希望融资5亿,建设PI产线。我们要烧出不一样的产线。
Q:碳化添加?
A:三种气体。我们全部封闭,怕别人偷。别人很多是用一种的。占成本比例比较低。
Q:与松下的合作?
A:意向合同,没有具体的量。供给汽车 。
Q:公司净资产都是通过融资来的,新产品那些产品有利润?
A:公司转型需要时间,市场和技术需要配合。
Q:思科的产能要求?
A:还没到这个程度、
Q:专利里1400W导热系数的600度可以烧?
A;都要超过2800度。导热根据材料的厚度和密度有关,我们最高可以做到2500W,不同的掺杂。
Q:为啥松下烧不出我们这个品质的碳化膜?
A:因为我这种双重禁带的PI膜只要我能做。膜的配方上能形成双苯环的结构,这是核心技术。我们的分子量超过100万。我的密度是有结构性的。
Q:报表上现金越来越少?
A:我一百吨膜就可以卖5个亿了。
Q:碳化膜销售?
A:7月份还是8月份供货我们是有选择的,我们第一步想做苹果、
微软
和戴尔的笔记本散热,目前大家都做不大,只有我能做大。如果能把这个做进去就可以了。下半年预计最快的还是苹果,什么时间不知道。
Q:单价价值量?
A:每个笔记本约40X60cm,一平方米不卖到400元有点亏。
Q:什么规格的PI膜容易碳化?
A:一般是比较厚的,一般在100-150以下。我们最开始烧的是50um的,后面烧75um的。现在75和50um已经完成了。50um后的膜14平方米一公斤。
第4楼 · 淘股吧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天蓝青
2018-08-22 11:27
只看TA
没有量产 没有订单 什么问题都说明不了
第5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问问001
2018-08-22 11:31
只看TA
关注,希望不要半途而废
第6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uplife
2018-08-22 12:03
只看TA
楼主加油!
还有 武股丰登兄,上半年在
300107
上面受到了您很多信心,非常感谢
第7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1)
Ta
回复
举报
烈火剑法
2018-08-22 12:18
只看TA
公司应该没问题,明朗估计要明年了,得先熬过大盘的大空头趋势,择时大于择股,但公司又有前景,是比较难选择。
第8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酒店要住五星
2018-08-22 12:30
只看TA
第9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紫菜
2018-08-22 15:15
只看TA
没想到,同在
300107
待过的也不少,这次移师丹邦了,哈哈
对丹邦要有理想,万一实现了呢?哈哈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第10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16:23
只看TA
今天进2618的相信都不是冲中报业绩的吧?
更大的可能是接受公司短期高估值,但看
好未来
的人进去了
第11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16:57
只看TA
2016年报公司主要业务 :
[淘股吧]
本公司主营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及COF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空间狭小,可移动折叠的
高精尖智能终端产品,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特种计算机、智能显示、高端装备产业等微电子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模式为“以单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于
2016年2月连续48小时投料试生产成功。2017年1月13日,微电子级PI膜项目成果顺利通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主持的技
术鉴定,产品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2017年4月5日“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
现批量生产,同时6微米厚的特种聚酰亚胺薄膜也开始量产。
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
→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
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PI膜对外销售,形成新
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其中智能手机和平板
电脑的需求量最大。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以智能手
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的FPC 市场发展。
另外,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
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得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公司的行业地位突出,作为国内高端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领先者,技术水平在国内居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尖端水平。
公司坚持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
合理的产品结构,是全球极少数掌握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中各环节主要材料制造工艺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
2016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公司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拥有一支专业能力较强的研发队伍,截止目前为止共计拥有“用于芯片封装的柔性
基板及其制作方法”、“一种用于无胶基板卷材的热致液晶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29项授权发明专利。
2、公司具有产业链的优势。
公司专注于微电子柔性互连与封装业务,形成了从FCCL→FPC、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较为完整产业
链,是全球极少数产业链涵盖从基材、基板到芯片封装的企业之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
发与产业化”主要用于研发与生产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PI膜),而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
品”的全产业链结构。
3、公司自产部分原材料,具有成本优势。
FCCL是生产FPC及柔性封装基板的主要原材料,由于公司实现了上游关键原材料柔性封装基板用高端2L-FCCL、FPC
用3L-FCCL和低端2L-FCCL的自产,使公司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以往的PI膜均是通过外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
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
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剩余PI膜用于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变化。
2017年报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包括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COF 产品及关键配套材
料聚酰亚胺薄膜(PI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FPC(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即柔性印制电路板,是连接电子零件用的基板和电子产品信号传输的媒介。
COF柔性封装基板作为FPC的高端分支产品,指还未装联上芯片、元器件的封装型柔性基板,在芯片封装过程中,起到承载芯片、
电路连通、绝缘支撑的作用,特别是对芯片起到物理保护、提高信号传输速率、信号保真、阻抗匹配、应力缓和、散热防潮
的作用。COF产品(Chip on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是用COF柔性封装基板作载体,将半导体芯片直接封装在柔性基板上形
成的芯片封装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空间狭小,可移动折叠的高精尖智能终端产品,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特
种计算机、智能显示、高端装备产业等微电子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模式为“以单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
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
聚酰亚胺薄膜(PI膜)是一种新型的耐高温有机聚合物薄膜,按照用途分为一般绝缘和耐热为主要性能指标的电工级和
赋有高挠性、低膨胀系数等性能的电子级。用于电子信息产品中的电子级PI薄膜作为特种工程材料具有其他高分子材料所无
法比拟的高耐热/氧性能、优良的机械性能、电性能及化学稳定性,被称为“黄金薄膜”。目前微电子级PI膜最大的应用市场
是作为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基板材料—挠性覆铜板(FCCL)用重要的绝缘基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PI膜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
基板→COF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
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PI膜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PI膜项目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其中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需求量最大。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品
不断更新换代,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电子等移动电子设备为
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的FPC 市场发展。另外,可穿戴智能设备、无人机
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
得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微电子级PI膜主要应用于FCCL的制造及作为PI膜深加工产品的前驱体材料。聚酰亚胺及其深加工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
前景和巨大的商业价值,是微电子封装领域关键的配套材料,在微电子封装技术发展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重要的基础
地位、先行地位和制约地位。目前,微电子工业已经取代传统的电气绝缘行业成为聚酰亚胺材料尤其是薄膜的最大应用领域。
采用高分子烧结法制备的PI碳化膜属于PI膜深加工产品,其优异的导热、导电、导声及电池屏蔽与隐身等性能,将在柔性半
导体器件、芯片高效散热、柔性显示、柔性
太阳能
发电等领域大放异彩。
公司的行业地位突出,作为国内高端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领先者,技术水平在国内居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尖端水平。
公司坚持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
合理的产品结构,是全球极少数掌握微电子级PI膜、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中各环节主
要材料制造工艺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
2017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公司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拥有一支专业能力较强的研发队伍,截止目前为止共计拥有“用于芯片封装的柔性
基板及其制作方法”、“一种双面铜箔无胶基材的制备方法” 、“ 多叠层多芯片封装在柔性电路基板上的方法及封装芯片 ” 、
“用于软膜覆晶封装的聚酰亚胺薄膜及其制造方法”等36项授权发明专利。
2、公司具有产业链的优势。
公司专注于微电子柔性互连与封装业务,形成了从FCCL→FPC、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较为完整产业
链,是全球极少数产业链涵盖从基材、基板到芯片封装的企业之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
发与产业化”主要用于研发与生产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PI膜),而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顺
利实施后,公司的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
品”的全产业链结构。
3、公司自产部分原材料,具有成本优势。
FCCL是生产FPC及柔性封装基板的主要原材料,由于公司实现了上游关键原材料柔性封装基板用高端2L-FCCL、FPC
用3L-FCCL和低端2L-FCCL的自产,使公司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以往的PI膜均是通过外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
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
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剩余PI膜用于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变化。
第12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22:18
只看TA
2018上半年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淘股吧]
2018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一方面紧抓自身优势并与市场机遇结合,巩固和做优现有
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持续推动新项目的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57.94万元,
同比上涨12.22%;实现利润总额1,809.86万元,同比上涨44.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87万元,同比
上涨44.87%,本期净利润率10.05%,比上年同期上涨2.26%。截止2018年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为248,281.53万元,归属于股
东的净资产为171,063.92万元,资产负债率31.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65.22万元。
报告期,公司管理层主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狠抓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高主营业务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关键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提升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更好地
适应当今电子产品小型化、薄型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保持传统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系统性地优化了PI膜生产制造流程,
加强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对产品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进行全面提升,保证设备高效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
(二)加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加快推进“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评估和技术验证,建立规范化的流程管理,有效的控制项
目的成本和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报告期内,24台碳化及黑铅炉陆续到位,
机器人
控制及上下料自动运输装置目前与日本供
应商及集成商正在设计之中。同时,报告期完成了项目生产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对员工实行多轮多岗培训,使得员工能迅速、
熟练的投入新产线的生产中。
公司“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在历经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改造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等阶段
后,于2018年7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客户也处于认证阶段。
(三)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的发展动态,不断加强市场宣传和拓展的力度,深入挖掘市场
机会。在稳定传统业务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及业务领域。
第13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22:54
只看TA
半年报有几点值得关注:
[淘股吧]
1、现有主营收入结构没变,还是以电子元件FPC、COF基板、COF产品为主,但相关产品毛利率大幅提升,从平均38左右提高到48%;
应该是源自PI膜量产后的基膜自产自用,外购-自供的变化,有效降低成本所致。
2、经营现金流1.2亿,相比去年增长640%,这点很难得,说明公司运营状况良好。
3、TPI项目有序进展,但贡献利润尚需时间,1-9月预计净利同比增长0-50%,预计1600-2500万。
4、存货大幅增加,从1季度的6600万增加到8600万,应该是PI膜的库存,备货TPI的原料。
5、截至6月底,股东人数大幅减少,从过去的2.2万减到1.85万,筹码呈现明显集中趋势;
7月TPI试产成功公告之后,有波股价翻倍行情,筹码有无松动不得而知?
但从10大股东的名单看,似乎都是持有多年的个人投资者,万一没动呢?
因公司净利基数较小,分析增长没啥意义。
总体而言,半年报中性偏多。
第14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23:00
只看TA
市场最关注的TPI项目:
[淘股吧]
公司加快推进“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评估和技术验证,建立规范化的流程管理,有效的控制项
目的成本和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报告期内,24台碳化及黑铅炉陆续到位,
机器人
控制及上下料自动运输 装置目前与日本供
应商及集成商正在设计之中。同时,报告期完成了项目生产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对员工实行多轮多岗培训,使得员工能迅速、
熟练的投入新产线的生产中。
公司“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在历经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改造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等阶段
后,于2018年7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客户也处于认证阶段。
该说的在前期的系列公告中都有说明,差不多了。
有几点前期公告没提到的:
1、24台碳化及黑铅炉陆续到位
2、报告期完成了项目生产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对员工实行多轮多岗培训,使得员工能迅速、 熟练的投入新产线的生产中。
3、TPI项目总投资5.7亿,已完成70%。
但从3季度盈利预测看,似乎今年贡献利润的概率较小。
第15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23:41
只看TA
个人感觉,丹邦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有2条线:
1、基于PI膜自产自供后,基膜成本下降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极大促进、毛利提升,成为国内高端FPC 、COF基板、COF产品为主的全产业链电子元件制造企业。
但行业竞争惨烈,除了基材自给之外,似乎看不到公司在行业其他明显的优势。
2、基于TPI项目独特的技术领先优势、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拓展空间;随着项目的成功量产,可能有几年的技术红利期,公司专注于TPI材料的研发拓展,成为国际、国内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公司。
这可能是公司未来的重要方向,但项目的水平、领先程度、技术红利(定价权)尚待市场验证。
第16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2 23:47
只看TA
估计
投资者关注或者更愿意看到公司走第二个方向,成为专注于高端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公司。
有点像建筑行业的水泥、砖瓦,不可或缺。
区别在于:
砖瓦水泥没什么技术含量,不管是谁、不论在哪都可以生产;
而TPI的技术门槛,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具有一定的技术红利周期。
第17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武股丰登
2018-08-23 11:49
只看TA
红利周期肯定有,不然公司也不可能这么大胆子两次打脸
中小板
部
第18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3 13:27
只看TA
公司半年报已经发布
信息披露敏感期过了吧
什么时候
公司能够组织一次投资者调研活动呢?
第19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玄门无迹
2018-08-23 20:05
只看TA
@老哥028
从
丹邦科技
分势走势及量能以及总体格局来看,确实属于庄股无疑,但庄的格局如何另当别论。不过此股应当是熊市之中的最好中长线标的,上班族买上最省心,有时间的可搞短线跟着庄做T最妙。最后结论,跨越熊市的标的唯此股最佳,然也!
第20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4 09:51
只看TA
@玄门无迹
[淘股吧]
有可能,但还是不确定
话说回来,如果确定了,还有现在的股价?
还是那句话:万一成了呢?
曾经
无人相信2618的PI膜能够成功量产
PI膜的量产也几经延迟,最终不还是成功了
但
公司德性使然
话说太满
试产成功公告再次犯了同一错误:世界唯一等词语
导致问询、监管函、媒体质疑不断
致使场内资金不敢作为
或许
公司也会吸取教训
对TPI项目达产时间预期到2019年1月
正常的化工生产线试产成功到运行稳定,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吗?
3个月足够了吧?
第21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4 09:56
只看TA
至于能否订单
TPI不是面向普通客户零售
不可能慢慢爆量的
有的话
就是大订单
吃几年
第22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玄门无迹
2018-08-24 18:51
只看TA
@老哥028
对于信息应有一定的鉴别认识,目前来看
丹邦科技
的信息应是真实的,最主要的一点是与日本订购的自动化设备还在设计中,这就说明真正批量运行生产还有不短的时间,所以说没时间抱着,有时间做T,庄的思路亦如此,短线游资亦不敢冒然进入,所以此股亦放不出大量。当然放不出量就意味着成本不能抬高,所以也就存在潜在获利盘的风险。
第23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5 11:38
只看TA
中信建设证券研究报告·上市公司简评 元件Ⅱ
[淘股吧]
陈萌
经营情况符合预期,静待碳化膜订单落地
公司发布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上半年营收1.68 亿元,同比
+12%;归母净利润1684 万元,同比+45%;扣非归母净利润1456
万元,同比+92.03%。归母净利润处于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279-1860 万元靠近上沿位置,符合预期。
简评
经营情况良好,符合预期: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1.68 亿元,同比
+12%,归母净利润1684 万元,同比+45%,处于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上沿,符合预期。公司上半年毛利率46.53%,同比+7.93 pct 主
要由于上半年PCB 行业景气度较高,同时公司由自产部分原材
料且生产效率提升等带来成本下降导致。
盈利预测和估值:预测公司18-20 年净利润分别为0.75、4.17、
5.58 亿元,对应EPS 分别为0.14、0.76、1.02 元,当前PE 分别
为132、17 和12 倍。维持“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碳化膜量产质量不达预期风险;量产时间计划不达预
期风险;产品价格过贵导致销量不达预期或价格无法维持风险;
公司竞争对手快速跟进导致竞争格局恶化风险;技术外泄风险
等;客户不确定风险。
预测和比率
2017 2018E 2019E 2020E
营业收入(百万) 317.2 394.4 986.8 1,165.9
营业收入增长率 17.1% 24.4% 150.2% 18.2%
EBITDA(百万) 180.1 228.6 648.6 800.9
EBITDA 增长率 52.7% 26.9% 183.7% 23.5%
净利润(百万) 25.4 75.4 416.9 557.6
净利润增长率 3.2% 197.0% 453.2% 33.8%
ROE 1.5% 4.3% 19.5% 21.2%
EPS(元) 0.05 0.14 0.76 1.02
P/E 273.4 92.1 16.6 12.4
P/B 4.1 3.9 3.2 2.6
EV/EBITDA 40.2 32.4 11.8 8.1
第24楼 · 淘股吧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8-25 11:43
只看TA
不知啥子原因
2618的研报极少
近2年
就看到中信建设陈萌的2份研报
从研报内容看,似乎也没仔细的调研
TPI项目的分析、数据几乎丁点都看不到
谜一样的丹邦~~~~
第25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1)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1 18:17
只看TA
资金认同度越来越高
大盘如此
能否持续还有待观察
如能
维持强势
扛过下周的大盘回踩
有可能进入加速期
第26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2 09:49
只看TA
双头
新趋势
都有可能
第27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3 11:11
只看TA
还算正常
扛过
可能新高
第28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3 11:12
只看TA
上午看
筹码还是稳定的
第29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5 22:05
只看TA
公告编号:2018-001
[淘股吧]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公司”)目前持有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33,835,053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6.1749%),为丹邦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丹侬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176%),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丹侬公司为丹邦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丹邦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835,053股,占丹邦科技总股份的6.1749%。
二、 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丹邦科技,证券代码:
002618
2. 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 减持股份的来源:丹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丹侬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各年度分红配股转增的股份。
4.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9,821,321股,即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的3.6176%。
5. 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 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丹侬公司及其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丹邦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09月20日至2014年09月19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也不由丹邦科技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股东在其任职丹邦科技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丹侬公司及其股东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 丹侬公司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丹邦科技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3.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丹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丹邦科技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2.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5日
第30楼 · 淘股吧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5 22:10
只看TA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
[淘股吧]
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
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海瀚2018(法意)第084号
致: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易海东律师、李优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丹侬科技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以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保证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四、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五、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时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于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公司决定减持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
002618
)不超过19,821,321股(含本数),即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的3.6176%,有效期自2018年06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经公司书面说明,自公司成立以来其主要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得资金。
根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显示: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17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减持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已经按照《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披露减持股份信息。
二、 公司减持股份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https://app02.szmqs.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股东刘文魁出资额50万元,出资比例50%;股东王李懿出资额25万元,出资比例25%;股东邹盛和出资额25万元,出资比例25%。
根据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刘文魁现任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东王李懿、邹盛和已分别于2014年9月2日、2015年3月25日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职。
根据公司书面说明,经公司历次减持股份后,公司直接持有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33,835,053股,其中,股东刘文魁间接持有1510万股,股东邹盛和间接持有1215万股,股东王李懿间接持有658.5053万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2018会计年度内,公司剩余可以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23,310,053股。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关于公司减持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其股份减持数量未超过2018年度公司可以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减持数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刘海春 易海东
承办律师:
李优琳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第31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5 22:12
只看TA
证券代码:
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公告编号:2018-042
[淘股吧]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XXXXXXXX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3,59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除了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
续、循环使用。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
第32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5 22:22
只看TA
奇葩公司一个
周一
公司老板个人信用为公司担保融资1个亿,流动资金贷款
暗含利好
周三
盘后公告,二股东大幅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毕竟需要接近4个亿的承接资金,实质利空
第33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5 22:31
只看TA
证券代码:
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公告编号:2018-028
[淘股吧]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现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关注函问题1、丹侬科技作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主要事实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是丹邦科技的第二大股东。丹侬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于2018年5月21日减持公司股份0.4015%、于2018年6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0.0520%、于2018年6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0.1916%(以下合称为“本次减持”)。本次减持前丹侬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7,369,950股,占总股本比例6.82%,本次减持后丹侬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3,835,053股,占总股本比例6.18%。减持具体过程如下:
1、2017年12月15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函中述及: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不超过23,356,218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4.2625%)。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丹邦科技就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告披露之
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就《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公司董秘办联系了丹侬科技登记在册的大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刘文魁先生,刘文魁先生通过《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公司董秘办的函》表示:①《减持计划告知函(一)》中所使用的丹侬科技公章系丹侬科技另外两个股东邹盛和、王李懿采用伪造文件虚假变更登记所取得;②其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的登记大股东亦或是作为丹邦科技的董事并没有减持丹邦科技股份的计划;③《减持计划告知函(一)》的内容违反《若干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公司收到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公章真实性存疑、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没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法授权文件,其真实性及合法性难以保障,且该减持计划内容上违反了《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以上,公司认为如按照《减持计划告知函(一)》进行披露,其真实性及合法性难以保障,公司作出了不予披露的决定。
2、2018年5月3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告知函(一)》”),函中述及:丹侬科技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总数不超过5,479,200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的1%。
3、2018年5月23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公章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告知函(二)》”),函中述及:丹侬科技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2,200,000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0.4015%)。
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丹侬科技于2018年5月21日卖出股份2,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15%。2018年5月25日,丹邦科技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告》,披露了以上丹侬科技减持股份的信息。
4、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丹侬科技于2018年6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284,84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520%,于2018年6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1,050,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16%。
5、2018年6月19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实施情况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二)》”)。表示《减持计划告知函(一)》所述减持计划已经2018年6月14日期满并制订了新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告知函(二)》”中述及: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不超过19,821,321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176%)。
6、2018年6月20日,丹邦科技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告》,披露了以上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4日丹侬科技减持股份的信息。
《减持股份告知函(一)》、《实施情况告知函》和《减持计划告知函(二)》存在与前述《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同样的问题,公司作出了不予披露的决定。
二、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
高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根据《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丹侬科技是此次减持股份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在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的义务。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股权变动相关公告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亦可以通过“股东业务专区”办理与股权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业务。
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发送的告知文件仅有加盖丹侬科技字样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合法授权委托文件,且丹侬科技登记在册的大股东刘文魁对告知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提出了异议。在无法判断告知函件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原则,公司未直接披露上述函件。经检索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平台,丹侬科技未在集中竞价减持前披露并公告减持计划、未在减持计划实施过半时披露进展情况、未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予以公告。
作为本次减持行为的实施主体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侬科技未履行公告义务,违反了《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关注函问题2、刘文魁作出上述声明的背景、原因及其合理性。作为丹侬科技持股50%的大股东,刘文魁是否能对丹侬科技实施控制,是否能对减持行为产生影响,其未来拟采取的权益保障措施。
回复:
一、刘文魁作出上述声明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刘文魁提交给公司函件说明,其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的大股东对于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告知函》的制作及发出均不知情,对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也均不知情。刘文魁认为相关告知函件的内容及减持行为侵犯了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其表示:
第一、告知函件中所使用的丹侬科技的公章系丹侬科技另外两个股东邹盛和、王李懿采用伪造文件虚假变更登记所取得。丹侬科技的工商登记信息于2014年12月29日发生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刘文魁变成了王李懿,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120万元)。随后,刘文魁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
监局”)举报并投诉。2015年2月3日,市监局决定立案侦查。在市监局调查期间,2015年3月18日,丹侬科技网上备案将法定代表人由王李懿变更登记为邹盛和。经调查,市监局发现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加盖的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印文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公安局印章印签卡(南No.075424)备案的印章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刘文魁”签名笔迹不是刘文魁所写。市监局遂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深市监南撤字[2015]l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销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9日的增资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刘文魁向市监局请求恢复到丹侬科技2014年12月29日之前的登记状况,并重新核发法定代表人为刘文魁、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的营业执照。关于恢复的情况,刘文魁在市监局网站查询得知,丹侬科技的注册资本及占股比例恢复到2014年12月29日变更登记之前登记状况,但是,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邹盛和,没有恢复为刘文魁。丹侬科技设立时,丹侬科技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第三款“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人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刘文魁限于以上公司章程条款的限制,之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未能撤销成功。之后,丹侬科技除刘文魁外的另外两名股东王李懿、邹盛和将丹侬科技名下原本持有2160万股深圳市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托管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金田
路证券营业部,随后从2015年3月17日起至今陆续减持丹邦科技股票。刘文魁本人均不知情。
第二、《减持计划告知函(一)》称丹侬科技计划减持丹邦科技总股本的4.2625%,其中主要为刘文魁的间接持股,而刘文魁目前仍然为丹邦科技的董事,《减持计划告知函(一)》计划减持4.2625%的比例已超出了刘文魁“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该减持计划因违反《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而不具有合法性。
基于上述背景及理由,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文魁向公司作出了上述说明。
二、刘文魁是否能对丹侬科技实施控制,是否能对减持行为产生影响
根据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丹侬科技经工商主管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邹盛和,经备案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中均无刘文魁。
根据刘文魁的说明,截至目前,刘文魁已无法控制丹侬科技,无法对减持行为产生影响,理由如下:
第一、刘文魁未管理与控制与丹侬科技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资料。刘文魁仅保留了丹侬科技成立时的公章,其余资料如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卡、证券账户卡等重要的经营资料均被其他股东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取走。
第二、刘文魁无法对董事选聘及高管聘任施加重大影响,无法对股东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刘文魁不是经工商登记备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对董事、监事及高管的选聘均不知情,无法对董事、高管的选聘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刘文魁本人未参与丹侬科技的经营管理。所有与丹侬科技经营相关的事项其本人均不知情,亦未收到过相关的股东会通知,未参与丹侬科技任何经营决策。
第四、刘文魁本人从未收到与丹侬科技减持计划或减持行为相关的通知或决策文件。
三、未来拟采取的权益保障措施
刘文魁拟对丹侬科技、王李懿、邹盛和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注函问题3、你公司是否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公司关于本次减持事项进行的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19日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寄送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一)》、《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二)》、《实施情况告知函》以及《减持计划告知函(二)》。
2018年5月21日,丹侬科技减持股份2,20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15%。公司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后于2018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告》,披露了丹侬科技减持股份的信息。
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4日,丹侬科技减持股份284,847股、1,050,05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63%。公司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后于2018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告》,披露了丹侬科技减持股份的信息。
二、公司未直接披露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相关函件的原因
公司未直接披露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相关函件的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相关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存疑
公司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相关函件后,刘文魁亦向公司出具了加盖丹侬科技公章并签字的《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的函件》,表示告知函件所使用的公章系通过虚假变更登记方式取得,其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登记的大股东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该减持计划的实施会导致其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从而违反《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数次函件,均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未随附相应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经公司与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数次沟通后,2017年12月补发了一次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未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且丹侬科技登记在册的大股东刘文魁对函件所加盖的公章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刘文魁亦曾担任过丹侬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刘文魁保留的丹侬科技的公章和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函件所加盖的公章并非同一枚公章。鉴于以上,公司无法判断相关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第二、相关函件所述的减持计划若得以实施,会导致公司的董事被动违反其减持承诺,同时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减持计划告知函(一)》称丹侬科技计划减持的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的4.2625%。刘文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文魁持有丹侬科技50%的股权,若该计划实施,则会直接导致刘文魁违反其减持承诺,同时也会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相关函件后,在相关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存疑的情况下,为避免信息披露错误而误导投资者,经研究决定未予披露。收到减持行为告知函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在保证减持信息来源真实的情况下,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告,披露了大股东的减持信息。综上,公司对本次丹侬科技减持的信息披露未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以上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内部事务,对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运行正常。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第34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5 22:50
只看TA
估计
[淘股吧]
公司二股东丹侬科技的2个小股东确实着急要钱
个人需要 打上火?
但
此次减持股份数量较大
应该涉及到2618公司董事刘文魁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的丹邦股份
之前
交易所监管函提到的违规减持尚未了结:
1、丹侬科技登记在册的大股东刘文魁对函件所加盖的公章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刘文魁亦曾担任过丹侬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刘文魁保留的丹侬科技的公章和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函件所加盖的公章并非同一枚公章。鉴于以上,公司无法判断相关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2、丹侬科技计划减持的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的4.2625%。刘文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文魁持有丹侬科技50%的股权,若该计划实施,则会直接导致刘文魁违反其减持承诺,同时也会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刘文魁拟对丹侬科技、王李懿、邹盛和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丹侬的持有的2618股份减持
前事未了,再填新乱
应有后续动作
静待
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作何应对?
这
恐怕是监管部门该管的事吧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第35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5 22:55
只看TA
长线
无需过度担心
真强的话
主力资金或许无视减持利空
该干嘛干嘛
明天就见分晓
第36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玄门无迹
2018-09-06 07:00
只看TA
这根本不是上市公司
丹邦科技
发的,这是二股东通过深交所直接发出来的公告
这根本不是上市公司发的,这是二股东通过深交所直接发出来的公告。然而,背后的情况是,深圳法院已经在处理二股东的现任法人当初私刻公章更换法人的事情了,从这个节奏上看,二股东有点儿狗急跳墙了,一旦帐户被冻结,呵呵,各位试目以待吧
第37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aquarius
2018-09-06 09:14
只看TA
二股东明显是在审判前想清仓式减持,4个亿的资金承压,现在的操盘手的计划估计要重新做了。要么放着不管,让股价下跌,那会引来抄底盘的介入!要么调动资金来挺着!拭目以待
第38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1)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6 10:29
只看TA
控盘资金成本应该就在18左右
维护必然
借机清洗未尝不可
洗洗更健康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第39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6 10:39
只看TA
最近2周走势看
控盘资金明显在控制节奏
盘面抛压几尽
拉升 几乎毫无阻力
但主力就是不拉
明显意在长远
偶发事件的二股东减持
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主力的节奏
无伤大雅
该干嘛干嘛
第40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小老虎1024
2018-09-06 11:41
只看TA
就怕配合大盘深跌,毕竟位置在这里
第41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一代军师
2018-09-06 11:48
只看TA
这个票。对于减持的反应有点过度了吧。3690也一直减持,还不是屁事没有
第42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6 13:30
只看TA
估值早就很高了
进的人相信都不是冲公司当下的产品、估值来的
大盘如此不堪
要跌
早就跌了
何必自己吓自己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第43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6 13:31
只看TA
当然
基本面逻辑出问题
那才是无脑出局的时候
第44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6 13:34
只看TA
况且
丹侬的减持由来已久
并非试产成功公告之后的借机减持
只是
在这个节点公告减持的偶发性有点诡异
第45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6 13:38
只看TA
丹侬的2个小股东明显是财务投资
减持理由千千万
莫法深究
泡妞
交罚款
想在家数钱
皆有可能
能够影响对2618的基本面逻辑吗?
第46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6 13:43
只看TA
上半年
2618经营现金流净额1.2亿
现金3200万
又去贷款流动资金1个亿
搞起耍嗦?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第47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7 13:40
只看TA
狗血大剧
[淘股吧]
证券代码:
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18年9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的大股东刘文魁(股权比例占丹侬科技的50%)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公告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内容如下:
“关于2018年9月6日《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以下统称“《公告》”)中所涉及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减持计划的相关事宜,特致函说明如下:
此前,本人刘文魁已经就丹侬科技致丹邦科技公司的相关减持计划及告知函涉及的减持事宜致函丹邦科技,进行了说明,丹邦科技也已发了相关公告。针对丹侬科技此次《公告》,本人重申如下:自从2014年12月29日邹盛和、王李懿利用伪造文件进行虚假变更登记获得丹侬科技的实际控制权至今,本人刘文魁被排除在丹侬科技的经营决策之外,无法也没有参加过丹侬科技的任何股东会或董事会,没有参与丹侬科技的任何经营活动,对丹侬科技的经营活动不知情;本人作为丹侬科技工商登记中记载占50%股份的大股东对此次《公告》的决策及发布均不知情;本人从来没有减持过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的股份,也从来没有同意过并坚决反对丹侬科技减持丹邦科技股份,本人也没有收到任何减持股份变现的款项;这次《公告》中拟减持的股份主要是本人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告》中的拟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是丹邦科技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又是丹邦科技的高管(属于高管减持),减持也必须本人同意并通过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备案通
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没有本人同意,邹盛和、王李懿釆用伪造和虚假手续通过丹侬科技直接在深交所平台公告减持计划应该严重违法违规。
本人作为丹侬最大股东刘文魁申明:丹侬科技的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丹侬科技从2008年4月11日经核准设立至2018年4月12日经营期限已经届满,公司章程从2018年4月12日起已自动失效。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再次申明,丹侬科技公司原公司章程已经失效,股东会是丹侬科技的最高权利机构,只有股东本人签字才能就股份减持作出决定。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的大股东没有参加过股东会。对于本人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如果没有本人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减持,如果有人减持,本人将追究其侵犯本人个人财产权利的刑事责任。
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刘文魁已无法阻止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在前几次丹侬科技违法减持时已通过丹邦科技上报交易所,现再次请求交易所对《公告》中拟减持本人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股份采取包括限制交易在内的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运行良好,上述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
附件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公告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第48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磐石颂歌
2018-09-07 13:42
只看TA
主跌阶段
第49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老哥028
楼主
2018-09-07 13:45
只看TA
@磐石颂歌
未必吧,有点想多了
第50楼 · 淘股吧
打赏
点赞(0)
Ta
回复
举报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到
页
末页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共
1
/4页
发布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支付方式:
扫码支付
积分支付
刷新二维码
打赏给:
选择金额:
6元
10元
20元
60元
100元
200元
500元
1000元
匿名赠送
(匿名赠送在帖子下面不会显示您的笔名,显示为神秘嘉宾,此贡献不计算在您的贡献总值中)
友情提示:请勿给私下荐股者打赏
打赏代表阅读并同意
《淘股吧平台打赏功能使用协议》
,且打赏操作不可撤回
可用积分:
积分
刷新
充值积分
打赏给:
选择积分:
100积分
200积分
400积分
800积分
1000积分
5000积分
10000积分
匿名赠送
(匿名赠送在帖子下面不会显示您的笔名,显示为神秘嘉宾,此贡献不计算在您的贡献总值中)
友情提示:请勿给私下荐股者打赏
打赏代表阅读并同意
《淘股吧平台打赏功能使用协议》
,且打赏操作不可撤回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进行下一步操作前,请先用您的手机号绑定账号
去确认
取消
加油券名单
红包领取情况>>
查看对话
(12)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F'
插入链接
链接标题
:
链接地址
:
卡片显示
是
否
确定
取消
发红包
红包个数
个
红包说明
单个红包积分
*未领取的红包将在24小时后退回
领取条件
无任务
点赞跟帖
评论跟帖
红包祝福
一路长阳,大吉大利
满仓涨停,账户长虹
财源广进,金银满仓
步步高升,牛市长红
八方来财,红红火火
财富之路,永不止步
天天涨、满仓红
天天涨不停,财富如泉涌
一年十倍,投资必胜
总积分
0
当前积分:
-
刷新
去充值
塞进红包
取消红包
提示
确定要删除该回复吗?
同时将此用户拉入黑名单
取消
提交
创作者筛选
已为您筛选包含
的作者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的“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先进的喷涂法TPI聚酰亚胺薄膜碳化、黑铅化工艺,于日前试生产成功。
经文献查询该项目产品“多层石墨烯二维量子碳基膜”目前是世界上最领先的生产工艺-大面积(宽幅达到500mm-800mm)、全自动化卷到卷(R-R)并且24小时连续化生产工艺生产。该项目工艺技术为丹邦科技自主开发,并拥有量子碳基膜国际发明专利PCT申请多项(国际公布号:WO2018/035688 A1;WO2017/148106 A1;WO2017/148105 A1等)及装备国际PCT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号:PCT/CN2017/098426),使丹邦科技成为世界上唯一有能力生产大面积两面都有带隙碳基薄膜材料的企业,项目产品经四川大学测试中心测试:二维量子碳基膜正面反面同时拥有带隙,带隙宽度达到1.3eV;经德国耐驰及安普等多家专业测试机构的热导率测试结果表明:导热率达到1168W/m.K,比热0.833J/(g.K)。同时,该量子碳基膜还具有良好的柔韧性、不掉粉尘、电磁屏蔽效能达到--90DB。经文献查询:各项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该产品试生产后引起行业内的广泛关注:英国剑桥大学Nathan教授、苹果公司采购供应链负责人Alice先生先后来公司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
“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是制备连续、均匀、柔韧性良好以及结构完整的二维量子碳基膜,有望在微电子器件、芯片散热、手机散热、笔记本电脑散热、柔性显示屏、柔性太阳能发电、动力汽车电池等领域应用。
项目最终竣工后预计在2019年初正式投产,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项目已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PI膜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目前进入试生产阶段。因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正常运营及达产尚需一定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
真伪难辨
但从后续公告及互动回复看,似乎是真的
至少是个对公司有关注、研究的人写的
正因为这个调研帖,导致后续监管、质疑不断
Q:TPI新产品?市场需求和销售计划?
A:丹邦两次技改项目实际建了两条世界唯一的全自动化580mm甚至800mm宽的柔性碳化膜生产线。这两天正在生产,一次成功,效果很好,超过我们的预料。
我们建了24条机器人工作的非自动碳化膜产线,目前机器人还没有到位,靠人来操作,目前运行良好。唯一采用螺杆泵不是油泵,我们是唯一一家,目前还在调制,用到中频流,需要变电站配合。我们目前晚上做,一是电充足二是电费便宜,目前运行良好,接触的客户也比较好。
我们的膜与石墨 膜的区别?
凡是有苯环的都可以烧成石墨,天然石墨经过数千年的沉积,也可以沉积出来。石墨是导体材料,既有一维材料、也有二维和三维材料。我们的碳积膜不一样,我们既有石墨的层级结构还有超晶格结构,我们不仅是导体还有半导体 特性。类似于打开的碳纳米管 。目前我们在剖解这个结构,有点类似钻石 ,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质量不好,孔多,杂质多。我们的材料在5G 时代是非常好的,具有磁屏蔽和红外屏蔽,还有红外吸收。这种材料很难找。红外指远红外。目前全世界用PI膜这种手法能够真正工业化的只有丹邦。散热:不掉粉、不爆炸、2.0以上,高的3.8,钻石是4.模量很高,撕不破。装备 、工业和材料我们都有世界专利。可查。
Q:良率?
A:PI膜的良率不停机,化学法有四五家,杜邦、SKC等。我们是喷涂法,可以不停生产的,我们最长可以生产一个月。设计良率100%,废料很少,停机的话一前一后是有废料的。我们的技术室领先世界的,领先杜邦10年。我们在零下60度进行喷涂,没有其他人可以做。
Q:PI膜去年业绩为什么这么少?
A:我们去年压了几百吨的PI膜,为了满足大客户的需求,一旦开始供货不能停止。我们跟松下签了合约。与美国几家也有意向。PI膜价格我们认为偏低。碳化膜按照400块一平方米也要翻7-8倍。所以我们不卖,碳化膜投产我们就更不会卖了。PI膜我们外卖4吨,有一两家。
Q:碳化膜良率?
A:调试过程中,但是自动化产线没有这个问题,要么全部不良,要么全部很好。应该可以大批量量产,产能24小时不停,400吨/年。目前石墨最宽30mm,最长不超100m,因为他没有结构我们是有结构的。
Q:领先性?
A:现在世界上没有。
Q:英伟达?
A:正在谈合作。思科的路由器 ,原来是59度,通过我们的材料是27度。已经送样。远红外97%屏蔽,可以跟着癌细胞。
Q:现有客户和正在导入的客户?
A:注重海外。规划:苹果有我们的承诺,今年到明年上半年供300万平方米。19年底要达到600万平方米。19-20年2000万平方米,20年以后3000万平方米。我们认为这是丹邦唯一一次转型 成功的机会,要把这个机会抓住。下半年定增 成功我们在加4条产线,今年还要上2条。设备禁运,建设难度到。我们正在建行谈判,希望融资5亿,建设PI产线。我们要烧出不一样的产线。
Q:碳化添加?
A:三种气体。我们全部封闭,怕别人偷。别人很多是用一种的。占成本比例比较低。
Q:与松下的合作?
A:意向合同,没有具体的量。供给汽车 。
Q:公司净资产都是通过融资来的,新产品那些产品有利润?
A:公司转型需要时间,市场和技术需要配合。
Q:思科的产能要求?
A:还没到这个程度、
Q:专利里1400W导热系数的600度可以烧?
A;都要超过2800度。导热根据材料的厚度和密度有关,我们最高可以做到2500W,不同的掺杂。
Q:为啥松下烧不出我们这个品质的碳化膜?
A:因为我这种双重禁带的PI膜只要我能做。膜的配方上能形成双苯环的结构,这是核心技术。我们的分子量超过100万。我的密度是有结构性的。
Q:报表上现金越来越少?
A:我一百吨膜就可以卖5个亿了。
Q:碳化膜销售?
A:7月份还是8月份供货我们是有选择的,我们第一步想做苹果、微软和戴尔的笔记本散热,目前大家都做不大,只有我能做大。如果能把这个做进去就可以了。下半年预计最快的还是苹果,什么时间不知道。
Q:单价价值量?
A:每个笔记本约40X60cm,一平方米不卖到400元有点亏。
Q:什么规格的PI膜容易碳化?
A:一般是比较厚的,一般在100-150以下。我们最开始烧的是50um的,后面烧75um的。现在75和50um已经完成了。50um后的膜14平方米一公斤。
还有 武股丰登兄,上半年在 300107 上面受到了您很多信心,非常感谢
对丹邦要有理想,万一实现了呢?哈哈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更大的可能是接受公司短期高估值,但看好未来的人进去了
本公司主营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及COF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空间狭小,可移动折叠的
高精尖智能终端产品,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特种计算机、智能显示、高端装备产业等微电子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模式为“以单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于
2016年2月连续48小时投料试生产成功。2017年1月13日,微电子级PI膜项目成果顺利通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主持的技
术鉴定,产品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2017年4月5日“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
现批量生产,同时6微米厚的特种聚酰亚胺薄膜也开始量产。
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
→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
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PI膜对外销售,形成新
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其中智能手机和平板
电脑的需求量最大。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以智能手
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的FPC 市场发展。
另外,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
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得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公司的行业地位突出,作为国内高端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领先者,技术水平在国内居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尖端水平。
公司坚持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
合理的产品结构,是全球极少数掌握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中各环节主要材料制造工艺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
2016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公司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拥有一支专业能力较强的研发队伍,截止目前为止共计拥有“用于芯片封装的柔性
基板及其制作方法”、“一种用于无胶基板卷材的热致液晶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29项授权发明专利。
2、公司具有产业链的优势。
公司专注于微电子柔性互连与封装业务,形成了从FCCL→FPC、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较为完整产业
链,是全球极少数产业链涵盖从基材、基板到芯片封装的企业之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
发与产业化”主要用于研发与生产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PI膜),而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
品”的全产业链结构。
3、公司自产部分原材料,具有成本优势。
FCCL是生产FPC及柔性封装基板的主要原材料,由于公司实现了上游关键原材料柔性封装基板用高端2L-FCCL、FPC
用3L-FCCL和低端2L-FCCL的自产,使公司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以往的PI膜均是通过外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
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
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剩余PI膜用于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变化。
2017年报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包括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COF 产品及关键配套材
料聚酰亚胺薄膜(PI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FPC(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即柔性印制电路板,是连接电子零件用的基板和电子产品信号传输的媒介。
COF柔性封装基板作为FPC的高端分支产品,指还未装联上芯片、元器件的封装型柔性基板,在芯片封装过程中,起到承载芯片、
电路连通、绝缘支撑的作用,特别是对芯片起到物理保护、提高信号传输速率、信号保真、阻抗匹配、应力缓和、散热防潮
的作用。COF产品(Chip on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是用COF柔性封装基板作载体,将半导体芯片直接封装在柔性基板上形
成的芯片封装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空间狭小,可移动折叠的高精尖智能终端产品,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特
种计算机、智能显示、高端装备产业等微电子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模式为“以单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
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
聚酰亚胺薄膜(PI膜)是一种新型的耐高温有机聚合物薄膜,按照用途分为一般绝缘和耐热为主要性能指标的电工级和
赋有高挠性、低膨胀系数等性能的电子级。用于电子信息产品中的电子级PI薄膜作为特种工程材料具有其他高分子材料所无
法比拟的高耐热/氧性能、优良的机械性能、电性能及化学稳定性,被称为“黄金薄膜”。目前微电子级PI膜最大的应用市场
是作为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基板材料—挠性覆铜板(FCCL)用重要的绝缘基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PI膜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
基板→COF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
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PI膜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PI膜项目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其中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需求量最大。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品
不断更新换代,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电子等移动电子设备为
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的FPC 市场发展。另外,可穿戴智能设备、无人机
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
得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微电子级PI膜主要应用于FCCL的制造及作为PI膜深加工产品的前驱体材料。聚酰亚胺及其深加工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
前景和巨大的商业价值,是微电子封装领域关键的配套材料,在微电子封装技术发展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重要的基础
地位、先行地位和制约地位。目前,微电子工业已经取代传统的电气绝缘行业成为聚酰亚胺材料尤其是薄膜的最大应用领域。
采用高分子烧结法制备的PI碳化膜属于PI膜深加工产品,其优异的导热、导电、导声及电池屏蔽与隐身等性能,将在柔性半
导体器件、芯片高效散热、柔性显示、柔性太阳能发电等领域大放异彩。
公司的行业地位突出,作为国内高端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领先者,技术水平在国内居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尖端水平。
公司坚持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
合理的产品结构,是全球极少数掌握微电子级PI膜、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中各环节主
要材料制造工艺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
2017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公司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拥有一支专业能力较强的研发队伍,截止目前为止共计拥有“用于芯片封装的柔性
基板及其制作方法”、“一种双面铜箔无胶基材的制备方法” 、“ 多叠层多芯片封装在柔性电路基板上的方法及封装芯片 ” 、
“用于软膜覆晶封装的聚酰亚胺薄膜及其制造方法”等36项授权发明专利。
2、公司具有产业链的优势。
公司专注于微电子柔性互连与封装业务,形成了从FCCL→FPC、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较为完整产业
链,是全球极少数产业链涵盖从基材、基板到芯片封装的企业之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
发与产业化”主要用于研发与生产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PI膜),而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顺
利实施后,公司的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
品”的全产业链结构。
3、公司自产部分原材料,具有成本优势。
FCCL是生产FPC及柔性封装基板的主要原材料,由于公司实现了上游关键原材料柔性封装基板用高端2L-FCCL、FPC
用3L-FCCL和低端2L-FCCL的自产,使公司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以往的PI膜均是通过外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
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
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剩余PI膜用于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变化。
2018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一方面紧抓自身优势并与市场机遇结合,巩固和做优现有
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持续推动新项目的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57.94万元,
同比上涨12.22%;实现利润总额1,809.86万元,同比上涨44.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87万元,同比
上涨44.87%,本期净利润率10.05%,比上年同期上涨2.26%。截止2018年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为248,281.53万元,归属于股
东的净资产为171,063.92万元,资产负债率31.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65.22万元。
报告期,公司管理层主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狠抓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高主营业务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关键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提升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更好地
适应当今电子产品小型化、薄型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保持传统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系统性地优化了PI膜生产制造流程,
加强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对产品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进行全面提升,保证设备高效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
(二)加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加快推进“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评估和技术验证,建立规范化的流程管理,有效的控制项
目的成本和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报告期内,24台碳化及黑铅炉陆续到位,机器人控制及上下料自动运输装置目前与日本供
应商及集成商正在设计之中。同时,报告期完成了项目生产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对员工实行多轮多岗培训,使得员工能迅速、
熟练的投入新产线的生产中。
公司“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在历经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改造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等阶段
后,于2018年7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客户也处于认证阶段。
(三)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的发展动态,不断加强市场宣传和拓展的力度,深入挖掘市场
机会。在稳定传统业务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及业务领域。
1、现有主营收入结构没变,还是以电子元件FPC、COF基板、COF产品为主,但相关产品毛利率大幅提升,从平均38左右提高到48%;
应该是源自PI膜量产后的基膜自产自用,外购-自供的变化,有效降低成本所致。
2、经营现金流1.2亿,相比去年增长640%,这点很难得,说明公司运营状况良好。
3、TPI项目有序进展,但贡献利润尚需时间,1-9月预计净利同比增长0-50%,预计1600-2500万。
4、存货大幅增加,从1季度的6600万增加到8600万,应该是PI膜的库存,备货TPI的原料。
5、截至6月底,股东人数大幅减少,从过去的2.2万减到1.85万,筹码呈现明显集中趋势;
7月TPI试产成功公告之后,有波股价翻倍行情,筹码有无松动不得而知?
但从10大股东的名单看,似乎都是持有多年的个人投资者,万一没动呢?
因公司净利基数较小,分析增长没啥意义。
总体而言,半年报中性偏多。
公司加快推进“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评估和技术验证,建立规范化的流程管理,有效的控制项
目的成本和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报告期内,24台碳化及黑铅炉陆续到位,机器人控制及上下料自动运输 装置目前与日本供
应商及集成商正在设计之中。同时,报告期完成了项目生产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对员工实行多轮多岗培训,使得员工能迅速、
熟练的投入新产线的生产中。
公司“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在历经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改造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等阶段
后,于2018年7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客户也处于认证阶段。
该说的在前期的系列公告中都有说明,差不多了。
有几点前期公告没提到的:
1、24台碳化及黑铅炉陆续到位
2、报告期完成了项目生产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对员工实行多轮多岗培训,使得员工能迅速、 熟练的投入新产线的生产中。
3、TPI项目总投资5.7亿,已完成70%。
但从3季度盈利预测看,似乎今年贡献利润的概率较小。
1、基于PI膜自产自供后,基膜成本下降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极大促进、毛利提升,成为国内高端FPC 、COF基板、COF产品为主的全产业链电子元件制造企业。
但行业竞争惨烈,除了基材自给之外,似乎看不到公司在行业其他明显的优势。
2、基于TPI项目独特的技术领先优势、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拓展空间;随着项目的成功量产,可能有几年的技术红利期,公司专注于TPI材料的研发拓展,成为国际、国内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公司。
这可能是公司未来的重要方向,但项目的水平、领先程度、技术红利(定价权)尚待市场验证。
投资者关注或者更愿意看到公司走第二个方向,成为专注于高端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公司。
有点像建筑行业的水泥、砖瓦,不可或缺。
区别在于:
砖瓦水泥没什么技术含量,不管是谁、不论在哪都可以生产;
而TPI的技术门槛,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具有一定的技术红利周期。
信息披露敏感期过了吧
什么时候
公司能够组织一次投资者调研活动呢?
从丹邦科技分势走势及量能以及总体格局来看,确实属于庄股无疑,但庄的格局如何另当别论。不过此股应当是熊市之中的最好中长线标的,上班族买上最省心,有时间的可搞短线跟着庄做T最妙。最后结论,跨越熊市的标的唯此股最佳,然也!
有可能,但还是不确定
话说回来,如果确定了,还有现在的股价?
还是那句话:万一成了呢?
曾经
无人相信2618的PI膜能够成功量产
PI膜的量产也几经延迟,最终不还是成功了
公司德性使然
试产成功公告再次犯了同一错误:世界唯一等词语
导致问询、监管函、媒体质疑不断
致使场内资金不敢作为
对TPI项目达产时间预期到2019年1月
正常的化工生产线试产成功到运行稳定,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吗?
3个月足够了吧?
TPI不是面向普通客户零售
不可能慢慢爆量的
有的话
就是大订单
吃几年
对于信息应有一定的鉴别认识,目前来看丹邦科技的信息应是真实的,最主要的一点是与日本订购的自动化设备还在设计中,这就说明真正批量运行生产还有不短的时间,所以说没时间抱着,有时间做T,庄的思路亦如此,短线游资亦不敢冒然进入,所以此股亦放不出大量。当然放不出量就意味着成本不能抬高,所以也就存在潜在获利盘的风险。
陈萌
经营情况符合预期,静待碳化膜订单落地
公司发布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上半年营收1.68 亿元,同比
+12%;归母净利润1684 万元,同比+45%;扣非归母净利润1456
万元,同比+92.03%。归母净利润处于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279-1860 万元靠近上沿位置,符合预期。
简评
经营情况良好,符合预期: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1.68 亿元,同比
+12%,归母净利润1684 万元,同比+45%,处于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上沿,符合预期。公司上半年毛利率46.53%,同比+7.93 pct 主
要由于上半年PCB 行业景气度较高,同时公司由自产部分原材
料且生产效率提升等带来成本下降导致。
盈利预测和估值:预测公司18-20 年净利润分别为0.75、4.17、
5.58 亿元,对应EPS 分别为0.14、0.76、1.02 元,当前PE 分别
为132、17 和12 倍。维持“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碳化膜量产质量不达预期风险;量产时间计划不达预
期风险;产品价格过贵导致销量不达预期或价格无法维持风险;
公司竞争对手快速跟进导致竞争格局恶化风险;技术外泄风险
等;客户不确定风险。
预测和比率
2017 2018E 2019E 2020E
营业收入(百万) 317.2 394.4 986.8 1,165.9
营业收入增长率 17.1% 24.4% 150.2% 18.2%
EBITDA(百万) 180.1 228.6 648.6 800.9
EBITDA 增长率 52.7% 26.9% 183.7% 23.5%
净利润(百万) 25.4 75.4 416.9 557.6
净利润增长率 3.2% 197.0% 453.2% 33.8%
ROE 1.5% 4.3% 19.5% 21.2%
EPS(元) 0.05 0.14 0.76 1.02
P/E 273.4 92.1 16.6 12.4
P/B 4.1 3.9 3.2 2.6
EV/EBITDA 40.2 32.4 11.8 8.1
2618的研报极少
近2年
就看到中信建设陈萌的2份研报
从研报内容看,似乎也没仔细的调研
TPI项目的分析、数据几乎丁点都看不到
谜一样的丹邦~~~~
大盘如此
能否持续还有待观察
如能
维持强势
扛过下周的大盘回踩
有可能进入加速期
新趋势
都有可能
扛过
可能新高
筹码还是稳定的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公司”)目前持有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33,835,053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6.1749%),为丹邦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丹侬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176%),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丹侬公司为丹邦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丹邦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835,053股,占丹邦科技总股份的6.1749%。
二、 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丹邦科技,证券代码: 002618
2. 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 减持股份的来源:丹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丹侬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各年度分红配股转增的股份。
4.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9,821,321股,即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的3.6176%。
5. 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 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丹侬公司及其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丹邦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09月20日至2014年09月19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也不由丹邦科技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股东在其任职丹邦科技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丹侬公司及其股东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 丹侬公司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丹邦科技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3.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丹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丹邦科技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2.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5日
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
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海瀚2018(法意)第084号
致: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易海东律师、李优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丹侬科技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以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保证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四、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五、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时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于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公司决定减持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 002618 )不超过19,821,321股(含本数),即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的3.6176%,有效期自2018年06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经公司书面说明,自公司成立以来其主要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得资金。
根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显示: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17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减持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已经按照《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披露减持股份信息。
二、 公司减持股份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https://app02.szmqs.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股东刘文魁出资额50万元,出资比例50%;股东王李懿出资额25万元,出资比例25%;股东邹盛和出资额25万元,出资比例25%。
根据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刘文魁现任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东王李懿、邹盛和已分别于2014年9月2日、2015年3月25日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职。
根据公司书面说明,经公司历次减持股份后,公司直接持有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33,835,053股,其中,股东刘文魁间接持有1510万股,股东邹盛和间接持有1215万股,股东王李懿间接持有658.5053万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2018会计年度内,公司剩余可以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23,310,053股。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关于公司减持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其股份减持数量未超过2018年度公司可以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减持数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刘海春 易海东
承办律师:
李优琳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XXXXXXXX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3,59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除了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
续、循环使用。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
周一
公司老板个人信用为公司担保融资1个亿,流动资金贷款
暗含利好
周三
盘后公告,二股东大幅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毕竟需要接近4个亿的承接资金,实质利空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现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关注函问题1、丹侬科技作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主要事实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是丹邦科技的第二大股东。丹侬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于2018年5月21日减持公司股份0.4015%、于2018年6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0.0520%、于2018年6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0.1916%(以下合称为“本次减持”)。本次减持前丹侬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7,369,950股,占总股本比例6.82%,本次减持后丹侬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3,835,053股,占总股本比例6.18%。减持具体过程如下:
1、2017年12月15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函中述及: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不超过23,356,218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4.2625%)。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丹邦科技就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告披露之
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就《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公司董秘办联系了丹侬科技登记在册的大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刘文魁先生,刘文魁先生通过《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公司董秘办的函》表示:①《减持计划告知函(一)》中所使用的丹侬科技公章系丹侬科技另外两个股东邹盛和、王李懿采用伪造文件虚假变更登记所取得;②其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的登记大股东亦或是作为丹邦科技的董事并没有减持丹邦科技股份的计划;③《减持计划告知函(一)》的内容违反《若干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公司收到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公章真实性存疑、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没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法授权文件,其真实性及合法性难以保障,且该减持计划内容上违反了《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以上,公司认为如按照《减持计划告知函(一)》进行披露,其真实性及合法性难以保障,公司作出了不予披露的决定。
2、2018年5月3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告知函(一)》”),函中述及:丹侬科技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总数不超过5,479,200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的1%。
3、2018年5月23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公章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告知函(二)》”),函中述及:丹侬科技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2,200,000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0.4015%)。
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丹侬科技于2018年5月21日卖出股份2,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15%。2018年5月25日,丹邦科技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告》,披露了以上丹侬科技减持股份的信息。
4、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丹侬科技于2018年6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284,84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520%,于2018年6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1,050,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16%。
5、2018年6月19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实施情况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二)》”)。表示《减持计划告知函(一)》所述减持计划已经2018年6月14日期满并制订了新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告知函(二)》”中述及: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不超过19,821,321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176%)。
6、2018年6月20日,丹邦科技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告》,披露了以上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4日丹侬科技减持股份的信息。
《减持股份告知函(一)》、《实施情况告知函》和《减持计划告知函(二)》存在与前述《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同样的问题,公司作出了不予披露的决定。
二、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根据《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丹侬科技是此次减持股份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在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的义务。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股权变动相关公告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亦可以通过“股东业务专区”办理与股权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业务。
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发送的告知文件仅有加盖丹侬科技字样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合法授权委托文件,且丹侬科技登记在册的大股东刘文魁对告知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提出了异议。在无法判断告知函件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原则,公司未直接披露上述函件。经检索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平台,丹侬科技未在集中竞价减持前披露并公告减持计划、未在减持计划实施过半时披露进展情况、未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予以公告。
作为本次减持行为的实施主体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侬科技未履行公告义务,违反了《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关注函问题2、刘文魁作出上述声明的背景、原因及其合理性。作为丹侬科技持股50%的大股东,刘文魁是否能对丹侬科技实施控制,是否能对减持行为产生影响,其未来拟采取的权益保障措施。
回复:
一、刘文魁作出上述声明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刘文魁提交给公司函件说明,其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的大股东对于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告知函》的制作及发出均不知情,对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也均不知情。刘文魁认为相关告知函件的内容及减持行为侵犯了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其表示:
第一、告知函件中所使用的丹侬科技的公章系丹侬科技另外两个股东邹盛和、王李懿采用伪造文件虚假变更登记所取得。丹侬科技的工商登记信息于2014年12月29日发生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刘文魁变成了王李懿,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120万元)。随后,刘文魁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
监局”)举报并投诉。2015年2月3日,市监局决定立案侦查。在市监局调查期间,2015年3月18日,丹侬科技网上备案将法定代表人由王李懿变更登记为邹盛和。经调查,市监局发现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加盖的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印文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公安局印章印签卡(南No.075424)备案的印章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刘文魁”签名笔迹不是刘文魁所写。市监局遂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深市监南撤字[2015]l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销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9日的增资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刘文魁向市监局请求恢复到丹侬科技2014年12月29日之前的登记状况,并重新核发法定代表人为刘文魁、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的营业执照。关于恢复的情况,刘文魁在市监局网站查询得知,丹侬科技的注册资本及占股比例恢复到2014年12月29日变更登记之前登记状况,但是,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邹盛和,没有恢复为刘文魁。丹侬科技设立时,丹侬科技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第三款“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人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刘文魁限于以上公司章程条款的限制,之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未能撤销成功。之后,丹侬科技除刘文魁外的另外两名股东王李懿、邹盛和将丹侬科技名下原本持有2160万股深圳市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托管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随后从2015年3月17日起至今陆续减持丹邦科技股票。刘文魁本人均不知情。
第二、《减持计划告知函(一)》称丹侬科技计划减持丹邦科技总股本的4.2625%,其中主要为刘文魁的间接持股,而刘文魁目前仍然为丹邦科技的董事,《减持计划告知函(一)》计划减持4.2625%的比例已超出了刘文魁“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该减持计划因违反《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而不具有合法性。
基于上述背景及理由,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文魁向公司作出了上述说明。
二、刘文魁是否能对丹侬科技实施控制,是否能对减持行为产生影响
根据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丹侬科技经工商主管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邹盛和,经备案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中均无刘文魁。
根据刘文魁的说明,截至目前,刘文魁已无法控制丹侬科技,无法对减持行为产生影响,理由如下:
第一、刘文魁未管理与控制与丹侬科技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资料。刘文魁仅保留了丹侬科技成立时的公章,其余资料如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卡、证券账户卡等重要的经营资料均被其他股东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取走。
第二、刘文魁无法对董事选聘及高管聘任施加重大影响,无法对股东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刘文魁不是经工商登记备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对董事、监事及高管的选聘均不知情,无法对董事、高管的选聘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刘文魁本人未参与丹侬科技的经营管理。所有与丹侬科技经营相关的事项其本人均不知情,亦未收到过相关的股东会通知,未参与丹侬科技任何经营决策。
第四、刘文魁本人从未收到与丹侬科技减持计划或减持行为相关的通知或决策文件。
三、未来拟采取的权益保障措施
刘文魁拟对丹侬科技、王李懿、邹盛和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注函问题3、你公司是否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公司关于本次减持事项进行的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19日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寄送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一)》、《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二)》、《实施情况告知函》以及《减持计划告知函(二)》。
2018年5月21日,丹侬科技减持股份2,20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15%。公司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后于2018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告》,披露了丹侬科技减持股份的信息。
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4日,丹侬科技减持股份284,847股、1,050,05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63%。公司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后于2018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告》,披露了丹侬科技减持股份的信息。
二、公司未直接披露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相关函件的原因
公司未直接披露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相关函件的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相关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存疑
公司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相关函件后,刘文魁亦向公司出具了加盖丹侬科技公章并签字的《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的函件》,表示告知函件所使用的公章系通过虚假变更登记方式取得,其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登记的大股东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该减持计划的实施会导致其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从而违反《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数次函件,均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未随附相应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经公司与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数次沟通后,2017年12月补发了一次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未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且丹侬科技登记在册的大股东刘文魁对函件所加盖的公章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刘文魁亦曾担任过丹侬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刘文魁保留的丹侬科技的公章和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函件所加盖的公章并非同一枚公章。鉴于以上,公司无法判断相关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第二、相关函件所述的减持计划若得以实施,会导致公司的董事被动违反其减持承诺,同时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减持计划告知函(一)》称丹侬科技计划减持的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的4.2625%。刘文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文魁持有丹侬科技50%的股权,若该计划实施,则会直接导致刘文魁违反其减持承诺,同时也会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相关函件后,在相关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存疑的情况下,为避免信息披露错误而误导投资者,经研究决定未予披露。收到减持行为告知函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在保证减持信息来源真实的情况下,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告,披露了大股东的减持信息。综上,公司对本次丹侬科技减持的信息披露未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以上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内部事务,对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运行正常。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公司二股东丹侬科技的2个小股东确实着急要钱
个人需要 打上火?
但
此次减持股份数量较大
应该涉及到2618公司董事刘文魁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的丹邦股份
之前
交易所监管函提到的违规减持尚未了结:
1、丹侬科技登记在册的大股东刘文魁对函件所加盖的公章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刘文魁亦曾担任过丹侬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刘文魁保留的丹侬科技的公章和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函件所加盖的公章并非同一枚公章。鉴于以上,公司无法判断相关函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2、丹侬科技计划减持的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的4.2625%。刘文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文魁持有丹侬科技50%的股权,若该计划实施,则会直接导致刘文魁违反其减持承诺,同时也会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刘文魁拟对丹侬科技、王李懿、邹盛和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丹侬的持有的2618股份减持
前事未了,再填新乱
应有后续动作
静待
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作何应对?
这
恐怕是监管部门该管的事吧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无需过度担心
真强的话
主力资金或许无视减持利空
该干嘛干嘛
明天就见分晓
这根本不是上市公司发的,这是二股东通过深交所直接发出来的公告。然而,背后的情况是,深圳法院已经在处理二股东的现任法人当初私刻公章更换法人的事情了,从这个节奏上看,二股东有点儿狗急跳墙了,一旦帐户被冻结,呵呵,各位试目以待吧
维护必然
借机清洗未尝不可
洗洗更健康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控盘资金明显在控制节奏
盘面抛压几尽
拉升 几乎毫无阻力
但主力就是不拉
明显意在长远
偶发事件的二股东减持
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主力的节奏
无伤大雅
该干嘛干嘛
进的人相信都不是冲公司当下的产品、估值来的
大盘如此不堪
要跌
早就跌了
何必自己吓自己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基本面逻辑出问题
那才是无脑出局的时候
丹侬的减持由来已久
并非试产成功公告之后的借机减持
只是
在这个节点公告减持的偶发性有点诡异
减持理由千千万
莫法深究
泡妞
交罚款
想在家数钱
皆有可能
能够影响对2618的基本面逻辑吗?
2618经营现金流净额1.2亿
现金3200万
又去贷款流动资金1个亿
搞起耍嗦?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证券代码: 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18年9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的大股东刘文魁(股权比例占丹侬科技的50%)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公告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内容如下:
“关于2018年9月6日《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以下统称“《公告》”)中所涉及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减持计划的相关事宜,特致函说明如下:
此前,本人刘文魁已经就丹侬科技致丹邦科技公司的相关减持计划及告知函涉及的减持事宜致函丹邦科技,进行了说明,丹邦科技也已发了相关公告。针对丹侬科技此次《公告》,本人重申如下:自从2014年12月29日邹盛和、王李懿利用伪造文件进行虚假变更登记获得丹侬科技的实际控制权至今,本人刘文魁被排除在丹侬科技的经营决策之外,无法也没有参加过丹侬科技的任何股东会或董事会,没有参与丹侬科技的任何经营活动,对丹侬科技的经营活动不知情;本人作为丹侬科技工商登记中记载占50%股份的大股东对此次《公告》的决策及发布均不知情;本人从来没有减持过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的股份,也从来没有同意过并坚决反对丹侬科技减持丹邦科技股份,本人也没有收到任何减持股份变现的款项;这次《公告》中拟减持的股份主要是本人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告》中的拟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是丹邦科技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又是丹邦科技的高管(属于高管减持),减持也必须本人同意并通过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备案通
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没有本人同意,邹盛和、王李懿釆用伪造和虚假手续通过丹侬科技直接在深交所平台公告减持计划应该严重违法违规。
本人作为丹侬最大股东刘文魁申明:丹侬科技的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丹侬科技从2008年4月11日经核准设立至2018年4月12日经营期限已经届满,公司章程从2018年4月12日起已自动失效。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再次申明,丹侬科技公司原公司章程已经失效,股东会是丹侬科技的最高权利机构,只有股东本人签字才能就股份减持作出决定。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的大股东没有参加过股东会。对于本人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如果没有本人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减持,如果有人减持,本人将追究其侵犯本人个人财产权利的刑事责任。
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刘文魁已无法阻止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在前几次丹侬科技违法减持时已通过丹邦科技上报交易所,现再次请求交易所对《公告》中拟减持本人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股份采取包括限制交易在内的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运行良好,上述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
附件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公告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