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9日暂停上市股票首次实行“特别转让”[淘股吧]

1999年7月9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对连续亏损3年的暂停上市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T股票单日最大涨幅限定为5%,不设定跌幅限制。

1999年7月9日,农商社、双鹿,苏三山、渝钛白成为第一批PT公司。

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是指当上市公司因连续3年亏损等原因被暂停上市其间,交易所及相关会员在每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为持有或欲购该公司原上市流通股的投资者提供的“特别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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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