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研究江苏新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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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江苏省沿海集团,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负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公司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各股东在政策、资源、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整体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效益的持续提升。
风力发电:国信东凌风电场已建成陆上风电项目三个,总装机容量150兆瓦,年发电量约2.9亿千瓦时。国信射阳临海农场风电场一期工程49.5兆瓦项目2014年5月投产,年发电量约1.1亿千瓦时;国信响水黄海农场一期工程49.5兆瓦项目、二期工程100.8兆瓦项目于2015年6月投产,年发电量约3.2亿千瓦时、临海农场二期100兆瓦项目正在建设中,即将投产发电,东台弶港风电98兆瓦项目、大丰大中农场100兆瓦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五批拟核准计划,将于2016年6月建成投产。
太阳能发电:国信尚德1.5兆瓦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为江苏省核准建设的第一个兆瓦级并网型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国信泗阳太阳能一、二、三、四、五期项目及南京江宁医药公司分布式项目总装机容量44.3兆瓦,年总发电量达5000万千瓦时;美国加州Bakersfield 1.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投产,年发电量约380万千瓦时;射阳1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即将开工建设。
生物质发电:淮安、如东、盐城、泗阳四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15兆瓦,年发电量约8亿千瓦时。其中,淮安2×15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为国内首家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利用稻麦软质秸秆成功发电的项目;如东25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系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第一批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
公司还在多个领域和国内外同行开展广泛的交流合作。参股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光伏系统产品生产及EPC工程总承包;参股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从事大功率海上风力发电机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制造、配套产品销售等业务。
此外,公司还储备了多个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资源点,新型生物能源及其它节能环保项目也在积极筹划中,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风力发电:国信东凌风电场已建成陆上风电项目三个,总装机容量150兆瓦,年发电量约2.9亿千瓦时。国信射阳临海农场风电场一期工程49.5兆瓦项目2014年5月投产,年发电量约1.1亿千瓦时;国信响水黄海农场一期工程49.5兆瓦项目、二期工程100.8兆瓦项目于2015年6月投产,年发电量约3.2亿千瓦时、临海农场二期100兆瓦项目正在建设中,即将投产发电,东台弶港风电98兆瓦项目、大丰大中农场100兆瓦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五批拟核准计划,将于2016年6月建成投产。
太阳能发电:国信尚德1.5兆瓦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为江苏省核准建设的第一个兆瓦级并网型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国信泗阳太阳能一、二、三、四、五期项目及南京江宁医药公司分布式项目总装机容量44.3兆瓦,年总发电量达5000万千瓦时;美国加州Bakersfield 1.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投产,年发电量约380万千瓦时;射阳1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即将开工建设。
生物质发电:淮安、如东、盐城、泗阳四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15兆瓦,年发电量约8亿千瓦时。其中,淮安2×15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为国内首家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利用稻麦软质秸秆成功发电的项目;如东25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系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第一批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
公司还在多个领域和国内外同行开展广泛的交流合作。参股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光伏系统产品生产及EPC工程总承包;参股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从事大功率海上风力发电机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制造、配套产品销售等业务。
此外,公司还储备了多个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资源点,新型生物能源及其它节能环保项目也在积极筹划中,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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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成立以来,始终依托资源和功能优势,精心打造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平台,以信托为主的金融服务业平台和以房地产开发、酒店业为主的不动产平台,并不断拓展投资领域、完善业务功能,先后介入天然气管网建设、新能源开发、江苏软件园建设等实业投资领域,拓展了担保、保险经纪、金融租赁等业务功能。2006年底,与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合并重组,在证券、银行、酒店旅游、房地产和社会文化事业等领域注入了新资源。2010年4月,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合并重组,在对外贸易以及制造业等领域又有了新的拓展。截止2014年底,集团总资产1441亿元,净资产达到64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2亿元,利润总额66.57亿元,拥有全资、控股企业五十余家。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6月,江苏沿 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推动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基础上以更名的方式组建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 为沿海开发重要的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进沿海开发。2010年6月工商变更等工作顺利完成。集团公司初期注册资本62亿元,并逐步增加到100亿元。
根据国家、江苏省沿海开发规划的要求,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规模江苏沿海 滩涂围垦开发,进行滩涂资源综合开发经营,实施百万亩滩涂围垦开发综合试验区工程;构建沿海开发融资体系,发行企业债券、建立沿海开发和产业发展的股权基金、发起设立江苏省沿海开发银行;投资发展沿海重大产业项目;同时整合经营原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优质业务。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是市委、市政府放大优势能源资源效益,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公司设立于2015年1月,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盐城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丰金贸国有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县港城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响水县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湖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阜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共10家市、县(区)的投融资平台作为出资人。
盐城市国能投资公司代表政府集中统筹市域内能源资源的开发,主要职能是: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投资;大型火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煤炭储运,以及油气仓储管网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市内新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之前的测风工作等。控股的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还从事集中式光伏发电;淡水产品养殖、销售;谷物、蔬菜种植、销售等业务。
江苏农垦诞生于1952年2月,前身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步兵第102师整建制转为的农建四师。1996年1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改制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挂“江苏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牌子。集团总部设在六朝古都南京市。
经过六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江苏农垦集团形成了农林牧渔及食品加工、医药制造、贸易物流及相关服务、投资及房地产、通用设备制造等五个产业板块,成为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目前,集团拥有直属企事业单位42个,其 中:国有农场18个,分布在江苏省内13个县(市、区);全资及控参股企业18个,分布在江苏南京、连云港、盐城、淮安、镇江、南通以及河北承德等地。垦区土地总面积181.8万亩,其中:耕地100万亩, 林地32.9万亩,水面19.4万亩。
6月8日,江苏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成功获得上市批文。至此,江苏国资系统将再添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这也是目前江苏地区最大的多领域新能源发电公司。
四大国资股东“集体站台”,江苏新能的“后台”坚硬无比
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江苏新能的股东全部为国有企业,分别为江苏国信集团、江苏沿海集团、盐城国能投资和江苏农垦集团,其中国信集团持股比例为65%,系控股股东,且国信集团、沿海集团和农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苏省政府。
与此同时,江苏新能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依托各股东在政策、资源、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整体优势,促进其新能源产业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效益的持续提升。
三大“新能源”发电板块,助力江苏新能绿色增长
江苏新能成立于2002年,是较早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领域的企业,在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电站项目投资运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
据其招股书显示,截至1月18日,江苏新能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 85.51万千瓦,拥有拟建/在建机组容量 30.12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三大业务在江苏省内的装机份额分别为11.48%、1.22%、26.32%。
而江苏地区又是中国用电量最大的省份之一,因此江苏新能的发电利用率自然是相当充分的,这也为其上市后的成长性创造了良好的地缘优势。
经营业绩远超同行,成长性毋庸置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生产消费也呈现新常态特征,如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电力消费增长同比提高、结构不断调整,同时电力消费增长主要动力也呈现由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转换,电力供需形势由偏紧转为宽松。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发电装机容量17.77亿千瓦,比2016年末增长7.6%。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1.06亿千瓦,增长4.3%;水电装机容量3.41亿千瓦,增长2.7%;核电装机容量3582万千瓦,增长6.5%;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64亿千瓦,增长10.5%;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30亿千瓦,增长68.7%,电力供应结构逐渐优化,绿色新能源比例上升明显。
在此种宏观调控下,江苏新能的业绩表现自然节节高升。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江苏新能分别实现营收8.71亿元、11.46亿元、14.1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42亿元、2.92亿元、3.12亿元。而其年均营收增速也高达27%,显示出其新能源发电规模在稳步扩张。然而最令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业绩节节攀升的同时,江苏新能的毛利率同样处于上升趋势。
据其招股书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江苏新能毛利率分别为30.17%、37.79%、44.87%。其中风力发电的毛利率更是高达67.2%,位居行业第一,太阳能发电的毛利率为57.03%,位居行业第二。
由此可见,江苏新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必将拥有较为宽阔的行业“护城河”,使其不断做大做强,同时也必将继续引领江苏区域新能源发电产业进入新的成长“快车道”。
4月10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江苏新能从新三板成功转板。《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读招股书发现,江苏新能在营收、净利润同比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研发投入日趋减少,环保投入也增长乏力。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其旗下多家子公司因未批先建等问题屡遭环保行政处罚,部分案件甚至成为江苏全省通报的违法典型。
主营毛利率逐年提高研发费用日趋减少
资料显示,江苏新能成立于2002年10月,其控股股东为江苏省规模最大的省属能源投资集团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并间接持有公司85%的股份。江苏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主要涵盖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大板块,主要产品是电力。
江苏新能在招股书中介绍,公司是最早在江苏省内投资生物质发电厂的能源投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旗下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项目是我国首家利用稻麦秸秆作为主要燃料,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秸秆发电项目,开创了我国软质秸秆发电的先河。江苏新能认为,公司具备较早涉足新能源发电的先发优势、发起人股东均为江苏省内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东资源优势、主营业务集中在江苏的区位优势以及较强的技术优势。
招股书显示,江苏新能报告期(指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1-6月,下同)内,营业收入分别为85455.16万元、87070.40万元、114579.03万元和72554.83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312.07万元、14223.10万元、29224.90万元和18785.4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新能2015年在实现营收同比2014年微增的情况下,归属净利润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报告期内,江苏新能主营业务收入也实现了逐年稳步增长,分别为74420.72万元、86974.38万元、114531.90万元及72547.53万元;与此同时,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逐年提高,分别为25.54%、30.17%、37.79%及44.87%。江苏新能认为,这主要源于毛利率较高的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占比由19.00%逐年上升至54.36%所致。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江苏新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出现了大幅增长现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8274.69万元、20729.77万元、41316.34万元和54669.42万元,其中2016年末比2015年末大增99.31%。与此同时,江苏新能应收电力公司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分别为9048.80万元、11746.01万元、31472.49万元和47488.26万元。对此,江苏新能招股书称,这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部针对新投产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所致,鉴于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公司电价补贴不存在收款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新能在营收、净利润同比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研发费用及其占营收比例却均出现了不断下滑的态势。招股书披露,江苏新能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41.56万元、1155.53万元、752.56万元和364.66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4%、1.33%、0.66%和0.50%。耐人寻味的是,招股书未对研发投入日趋减少情况进行说明,仅强调公司在发电厂选址、设备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在生物质发电领域取得了28项技术专利等。
未批先建屡被举报多次遭受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披露,江苏新能旗下多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因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手续、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等遭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记者注意到,江苏新能部分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持续发生多年,并遭到当地百姓持续投诉。
2016年9月14日,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射环罚字[2016]36号)认定: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临海风力”)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在国营临海农场内建设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过程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但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上述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对临海风电做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临海风电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立即停止使用。《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有群众举报了临海风电存在的问题。2017年初,江苏省环保厅对外公布了11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临海风电环境问题赫然在列。
2016年11月3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6]167号)认定: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如东生物质”)在未经环保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物质破碎项目,分别在厂区南侧、东侧堆场各安装一台破碎机,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粉尘等污染物产生,其在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两台破碎机分别于2014年6月和2015年3月投入生产,对如东生物质罚款2万元并责令整改。2016年10月28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将罚款金额减少为9000元整。
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如东生物质就因粉尘、噪声扰民问题屡遭当地百姓投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登录江苏省环保厅、南通日报社等相关网站发现,2009年6月,如东生物质因废气、噪声污染问题被列入《南通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当年11月底废气、噪声达标排放;2014年12月,如东县掘港镇群众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如东生物质。当时如东县环保局要求如东生物质确保噪声、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掘港镇政府尽快制定居民搬迁方案,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扰民问题;2017年3月29日,南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剑锋带检查组赴如东县进行“263”专项行动暗访时又发现,如东生物质虽然于2016年下半年建起了高10米的防尘网,但还存在着未按规定时限对锅炉尾气进行提标改造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生物质燃料和灰渣未按要求采用篷布遮盖并对厂区周边居民造成粉尘、噪声影响等问题,要求企业高度重视环保、安全问题。
2017年6月1日,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2017]35号)认定: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东台风电”)风力发电项目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东台风电做出停止风力发电项目生产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将罚款金额由4万元调整为2万元。
江苏新能在招股书中认为,上述环保行政处罚行为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设施或举措实际运行情况良好,子公司有关污染物处理设施实际运行正常有效。
环境污染风险未揭示环保投入增长乏力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江苏新能招股书第四节谈及风险因素时,从经营、政策、管理、财务以及募投项目等5个方面共揭示了20条风险,但是始终未提及环境污染方面的风险。
江苏新能在招股书中称,公司下属生物质电厂发电项目均取得了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复,在生物质燃料加工处理和燃烧发电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物和污染物,不存在重污染的情况。而风力、光伏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污染物,无需相应环保设施。
招股书显示,江苏新能在生产经营中的环保支出主要是项目开发施工期环境保护投资和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投资,包括环保设备及材料费、拆迁补偿费、排污费、风电场绿化工程费用、环保咨询费用、水土保持费用等。记者注意到,江苏新能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增长趋缓甚至出现下降势头,分别为633.17万元、888.70万元、899.94万元和262.17万元,环保支出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则呈现出明显下滑的态势。但江苏新能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环保投入,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污达标,环保投入满足排污要求。
环保界人士指出,像江苏新能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有能力有义务肩负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招股书应重点揭示环境污染方面的风险,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的力度,在行业内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联系江苏新能采访,并将有关书面采访提纲发至该公司公开邮箱,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管理,促进新能源产业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效益的持续提升。同时,该公司还在多个领域和国内外同行开展广泛的交流合作:通过参股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光伏系统产品生产及EPC工程总承包,通过参股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从事大功率海上风力发电机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制造、配套产品销售等业务。
该公司已于近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新能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而国信集团则持有华泰证券17.46%股权,同时国信集团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财务部总经理浦宝英,还任职于华泰证券董事;华泰证券则是华泰联合证券的控股股东,华泰联合证券则是本次江苏新能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之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鉴于上述规定,在本次上市过程中,江苏新能选择南京证券作为第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第二保荐机构。
但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从证券发行实务来看,原则上除非特大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取联合保荐模式;而通常来说如江苏新能10亿元的计划融资规模,并不满足“特大项目”的标准,本不应当采用联合保荐模式。在此条件下,江苏新能并未单独选择南京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仍然将关联方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联合保荐机构之一。
此外,本次担任江苏新能第一保荐机构的南京证券,第一大股东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则与江苏新能的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也将国信集团作为战略合作者之一。
最后再来看江苏新能的财务数据,根据招股书披露,“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是江苏新能的主要客户之一,2014年对应销售金额高达2293.45万元。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被纳入合并范围,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则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百通能源在2015年10月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4年向江苏新能的子公司“江苏国信生物质有限公司”采购蒸汽2296.58万元,这与江苏新能披露的同年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这意味着江苏新能的销售金额与百通能源的采购金额统计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但是根据江苏新能早先在新三板挂牌时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该公司在2013年向“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和“泗阳县百通热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合计为5884.43万元,这与百通能源则披露的2013年向“江苏国信生物质有限公司”采购金额5951.72万元相比,少了数十万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新能,833368.OC)经历近十个月的等待后,于近日顺利首发过会。可成功“闯关”的背后,江苏新能大客户依赖症较重、政府补贴占营收比例较高、应收账款逐年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增长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运维及电力销售的新能源公司,江苏新能“背靠大树好乘凉”。 江苏新能股权结构示意图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
首先,该公司股权结构显示,江苏新能目前由国有股东100%持股。截至今年1月18日,江苏新能股东仅由4户国有股东组成,分别为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信集团)、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能投资)、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沿海集团)、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垦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65%、15%、15%以及5%。其中,江苏省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国信集团、沿海集团、农垦集团100%股权,因而间接持有江苏新能85%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新能成功上市将扩大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在A股的资本版图。截至目前,国信集团已经是三家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借壳上市的江苏国信(002608.SZ)约75%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持有华泰证券(601688.SH)约17%的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持有三元股份(600429.SH)约0.33%的股份,跻身其前十大股东之列。不过,正因为国信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江苏国信的存在——这家以火电业务为主的企业与江苏新能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相似,致使同业竞争问题成为江苏新能在IPO过程中屡次被问询的一大问题。
2017年,濒临退市的*ST舜船被江苏国信借壳后,转型成为一家火力发电业务和信托业务的双主业公司。但该公司2017年中报显示,火力发电业务是江苏国信最大的主营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其电力业务实现营收占比超过八成。且江苏国信所生产的电力全部输入江苏电网。
而江苏新能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风电、生物质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同属电力行业。因此,作为同为国信集团所共同控制的企业,江苏新能与江苏国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尽管国信集团自2014年起通过多次股权划转将旗下同类资产划转给江苏新能,以降低同业竞争风险。但是,截至目前,国信集团旗下仍然控制着6家火电企业和2家水电企业,并参股一些能源企业,同业竞争关系仍然潜在。对此,国信集团试图出具了逐步解决的承诺,而能否顺利解决,还需后续观察。
其次,国有股东光环加持下,江苏新能与地方国网电力公司合作关系日益密切,从而助推其近些年来的业绩稳步上升。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18亿元、3.12亿元,较2016年同期分别增长23.73%、6.68%。然而,业绩上升之余,江苏新能的“大客户依赖症”日益严重。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江苏新能各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所贡献的销售额占营收比例逐年提高,且均超过95%。这其中,该公司对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销售电力所获得的收入占营收比例已由2014年的约80%增加至2017年上半年的96%,依赖程度逐年提升。虽然,江苏新能对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的依赖有其区位因素的影响,但这也使得该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长与否将取决于其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交易的可持续性。
需注意的是,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等大客户在给予江苏新能强力支持之时,江苏新能出现电力公司应收账款额持续增加的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江苏新能应收电力公司账款额由1.34亿元增加至5.36亿元。同期,上述应收电力公司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则由73.19%猛增至97.97%。 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江苏新能电力公司应收账款额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应收电力公司账款绝大部分为电价补贴款项。2017年上半年,这部分金额已累计达4.75亿元,占比高达约89%。根据相关政策,电价补贴部分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并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但这一过程存在发放补贴时间有所滞后的情况。这一情况,将会对江苏新能的现金流造成影响。
与此同时,招股说明书显示,江苏新能每年获得的电价补贴收入占当期营收比例达到30%以上。随着平价上网渐近,电价补贴下滑以致最终取消将成为趋势,上述补贴减少势必将对该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江苏新能主营业务的毛利率也被发审委问询。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年上半年,该公司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毛利率分别为67.20%、9.61%、57.03%。与同行企业相比,出现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水平以及生物质发电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水平的分化现象,这背后的合理性再度受到关注。
根据招股说明书,江苏新能本次拟发行约1.67亿新股,募集约10亿元资金,重点用于加码风电业务。